稀里糊涂帮酒驾者 “顶包”触犯刑法

2018年05月17日 15:30   来源:新疆法制报

  新疆法制报讯(记者房佳伟 吐孜那依·艾克拜尔 通讯员张家华报道)想巴结老板,便替老板的亲戚顶包。没想到伎俩败露后,自己比老板亲戚受到的处罚还重。5月16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了这起案件的来龙去脉。

  今年2月18日,大年初二。马某受老板一家的邀请,到乌鲁木齐市南山某餐馆聚餐。期间,马某与老板的亲戚席某喝了数瓶啤酒。

  聚餐至次日凌晨,席某表示带马某出去再玩玩。两人便出了门,由席某驾车赶往乌鲁木齐市区。没想到,车辆行驶至扬子江路段时,碰撞到路中间的护栏,两人被民警带走。

  在等待期间,两人一起去洗手间。在洗手间,席某小声对马某说:“他们问你的时候,就说是你开的车。”

  想到席某是老板的亲戚,马某没考虑那么多,一口答应,并在随后的讯问中,向公安机关“坦白”:“我们在乌拉泊收费站附近换了座位,事发时是我开的车,他在后排坐。”席某也坚称“事发时由马某开车,自己在后座”。随后,马某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在调查中,警方走访证人、调取监控录像后证实,事故发生时,驾驶人并非马某。此时,在拘留所关押3天的马某也幡然醒悟:自己没犯法,为啥要替别人“背黑锅”?

  经抽血检测,席某当天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34mg/100ml,属醉酒驾驶,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经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审理,席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6个月、罚金12000元。

  今年3月1日,马某也因涉嫌包庇罪,被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批捕。

  “太后悔了,我本来只是好心帮忙,没想到竟然触犯了法律。”马某悔恨莫及。

  该案主办检察官告诉记者,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住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做假证明来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6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人有上述犯罪行为均可能构成包庇罪。我们告诫广大驾驶员朋友,遇见此类情况,不要自作聪明‘帮助’他人,以免受到法律的制裁。”该检察官说。

[责任编辑:翟文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