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5月21日 10:42 来源:新疆日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志军辞去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8年5月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志军因工作变动辞去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