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果在运输途中损坏 损失谁担?

2018年05月30日 12:52   来源:新疆法制报

  新疆法制报讯(记者荣雪颖 李晓晓 通讯员张冉 杨明 孟亚东报道)5月,我区迎来瓜果成熟的好时节,商贩们把香甜的瓜果运到全国各地。但由于瓜果在运输和存储过程中易损伤腐烂,那么如发生此类问题,谁来为损失买单呢?

  运输途中遇车祸 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2017年7月,郭某在五家渠市某团场采购了一批哈密瓜准备运往广东销售。运输前,郭某为这批瓜果投保了货物运输险。

  然而,装载哈密瓜的货车还未驶离五家渠市就发生了交通事故,致使车辆及货物受损,该事故由驾驶员张某负全责。

  事故发生后,郭某立即向投保公司报案,经过保险公司核查,本次事故造成70箱哈密瓜受损。

  5天后,该车货物运抵广东某批发市场。准备卸货时,郭某发现该车货物整体倾斜,左侧瓜果箱有刮碰痕迹,车上其他瓜果箱大多出现褶皱、挤压的痕迹,还能闻到水果腐烂的酸臭味。郭某立即请求保险公司进行现场勘验,经确认有2217箱哈密瓜受损。

  郭某遂与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然而遭到拒绝。保险公司认为,哈密瓜受损原因及金额不明确,因此对第二次勘验现场货物的损失不认可,根据双方签订的《鲜活货物运输定期保险》第十八条约定,“原因无法查明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郭某主张的经济损失不符合理赔条件,因此拒绝赔偿。

  协商未果,郭某将该保险公司起诉至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诉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1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该保险公司作出的勘验报告中,明确载明哈密瓜损失系由于发生交通事故受损,加之拉载的哈密瓜由纸箱包装,发生碰撞后,虽已将此前交通事故中受损的70箱哈密瓜搬离车辆,但未经辨别损毁的哈密瓜在长途运输过程中易腐烂和扩散,造成哈密瓜受损,故法院对保险公司辩称的“损失原因不明,不同意赔偿”的理由不予采信。本案中,哈密瓜发生损毁系交通事故造成,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因此保险公司应按合同约定赔偿郭某的损失。

  今年4月8日,法院作出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郭某经济损失8万余元。

  运费纠纷耽误行程 瓜果损坏责任谁负?

  2017年8月,张某与货车司机赵某签订货物运输协议书,约定由赵某承运35吨哈密瓜从轮台县运送至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运费3.5万元,张某预付5000元,余款等货物运到拉萨市后再付。

  双方签订运输协议后,赵某驾车从库尔勒市到轮台县装哈密瓜,并对35吨哈密瓜从轮台县至拉萨市的里程投保了公路货运险,保险全额为18万元。

  赵某将货物运到青海省格尔木市时,双方因何时支付运费发生争议,赵某到格尔木市公安局报案,称张某不愿意付运费,要求张某支付运费尾款后再继续将货物运往拉萨市。

  而张某却要求赵某将货物运送到拉萨市后再把运费付清。

  由于天热,在张某与赵某纠缠运费怎么算的时候,35吨哈密瓜开始腐烂。

  商议赔偿无果后,张某将赵某起诉到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赵某赔偿哈密瓜损失18万元。

  在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赵某称哈密瓜运到格尔木市时离拉萨市不远了,担心张某到地方后不给运费,所以提前向张某索要运费并无错误,至于哈密瓜的损失,是由于自然损耗造成的,应由张某负担,并当庭反诉要求张某支付运费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与赵某订立了货物运输协议,双方应按约履行。赵某投保的保险单写明运输目的地是拉萨市,张某出示的经公安机关确认的货物运输协议书复印件确定的运输目的地也是拉萨市。赵某主张在格尔木市支付运费,但格尔木市并非运输目的地,也没有证据证明应在格尔木市支付运费,法院对赵某的主张不能支持。

  赵某报警材料中可以反映未继续运输的原因是双方因运费发生争议耽误了货物运输,导致哈密瓜腐烂。赵某无故拒绝运输,耽误行程,应承担违约责任,而因其违约造成货物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法院判决赵某赔偿张某货物损失18万元。

[责任编辑:翟文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