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法院“三审合一”提速环境司法保障

2018年06月07日 12:50   来源:新疆经济报

  新疆经济报讯(记者贺红艳报道)6月5日,记者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根据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情况,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全区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实行了跨区域集中管辖,将与环境资源关系密切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提速环境司法保障。

  近一年来,全区法院共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达11530件。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王海琴介绍,自治区高院试行了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自治区高院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实施意见(试行)》,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情况,跨行政区划分为北疆、南疆、东疆三大片区,确定自治区高级法院伊犁州分院、阿克苏地区中级法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分别集中管辖所属区域的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集中管辖伊犁、塔城、阿勒泰、博州等4地州市的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阿克苏、喀什、和田、克州、巴州等5地州的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集中管辖乌鲁木齐、昌吉、哈密、吐鲁番、克拉玛依5州市的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同时,自治区高院将与环境资源关系密切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归口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业务庭职能调整方案》规定了高院环资庭审理环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具体的受案范围,对全区法院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有示范、指导性的作用。

  今后,全区各级法院将推动形成资源环境监管合力,通过强化联络机制等措施,全面形成打击违法犯罪、保护合法权益的联动工作新模式、新体系,为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张赏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