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房产证抵押借款 男子犯合同诈骗罪获刑

2018年06月08日 18:46   来源:新疆法制报

  新疆法制报讯(记者张卫玲 通讯员蔡荣报道)男子吴某使用假房产证作抵押,骗取朋友徐女士近9万元。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以吴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4年12月3日,徐女士向昌吉市公安机关报警称:吴某用虚假房产证作抵押,向其借款14万元,还了5.1万元后,便失联。

  原来,2014年4月17日,吴某生意上急需一笔资金周转,便找到周某作为中间人,向徐女士借款。借款时,吴某称自己在昌吉市有一套房产,可以用房产证作抵押。徐女士与周某是熟人,且还有房产证作抵押,徐女士便将14万元借给吴某。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后,吴某将房产证交给了徐女士。

  吴某将钱借走后,每月陆续还款,先后共还了5.1万元。但从2014年11月起,徐女士就联系不上吴某了,便拿着吴某的房产证去房产管理部门咨询过户事宜。令她没有想到的是,吴某抵押给她的房产证竟然是伪造的。

  徐女士立即找到周某,周某表示不清楚吴某的去向。徐女士遂报警。2017年5月22日,吴某被警方抓获。

  2018年1月29日,昌吉市人民检察院以吴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向昌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7年8月至2018年2月,吴某的父母分三次向徐女士共计还款8.9万元。吴某得到徐女士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利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抵押,骗取他人钱财8.9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但吴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父母已赔偿徐女士的经济损失,在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翟文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