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效药竟是假药

2018年06月08日 18:52   来源:新疆法制报

  新疆法制报讯(记者李羚蔚 通讯员钱军洋报道)杨明最近因为大量自制并销售小药丸,被公诉至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这已经是他第二次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1995年,杨明因犯诈骗罪入狱,2011年7月3日刑满释放。2013年,杨明利用其针灸科医师资格,在乌市注册成立了一家健康养生服务站,经营范围为健康知识讲座及培训、健康养生咨询服务、按摩、推拿、拔罐、理疗、零售医疗器械。

  几年经营,生意一般,杨明注意到顾客往往是被鼻炎、便秘等“小毛病”困扰,于是便利用中医知识自配“鼻炎散”和“便秘胶囊”小药丸,供有这方面困扰的顾客使用。

  看到小药丸销量不错,杨明动了心思,2017年初,杨明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等药品生产证照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健康养生服务站内,大量生产“鼻炎散”“便秘胶囊”,并不再按照顾客的身体状况实时开处方抓药,而是将两种药摆在柜台,当做成品销售。

  2017年3月27日,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随即对杨明的健康养生服务站进行查处,当场查封扣押“鼻炎散”1184袋,“便秘胶囊”4300粒,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后,经乌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药品价值人民币59415元。

  案发后,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集乌市部分药学专家,对杨明生产、销售的“鼻炎散”“便秘胶囊”的危害性进行认定,认定结果显示,这些药品中含有的成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杨明生产、销售的“鼻炎散”“便秘胶囊”为假药。

  今年1月,乌市头屯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明自制假药“鼻炎散”“便秘胶囊”并公开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应依法惩处。根据本案的具体事实、量刑情节及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法院判处杨明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翟文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