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6月12日 12:15 来源:新疆法制报
新疆法制报讯(记者吐孜那依·艾克拜尔 通讯员李克东报道)“法官,张某好像回来了,你们能过来看看吗?”6月6日18时许,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阿依丁接到申请执行人刘某的电话,并根据刘某提供的线索,当天就将被执行人张某带回法院。
2016年4月,被执行人张某和新疆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从该公司购买混凝土,货物送到后,张某却未按照约定支付6.7万余元货款。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但张某事后仍拒不执行。
2017年5月,达坂城区人民法院对张某实施强制执行,依法查封了他的车辆和房屋。当年6月,张某将2万元案款送至法院,之后便“玩失踪”。
该院执行干警多次前往其居住的房屋,发现房门紧锁,张某不知去向。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月6日,接到刘某的电话,执行法官立即赶到张某居住地将其带回法院。张某在法官面前承诺“以房还债”,双方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