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草原植被盖度、高度和产草量均达到和超过生态恢复绩效指标

【新时代新作为新篇章】草原绿了 生态好了 牧民富了

2018年06月18日 11:09   来源:新疆日报

  新疆日报讯(记者刘毅报道)记者从自治区畜牧厅获悉:2017年,全区草原综合植被盖度、高度分别达到41.48%和27.9厘米,比近5年平均水平增加了1.71个百分点和2.42厘米。全区草原植被盖度、高度和产草量均达到和超过国家制定的生态恢复绩效指标。

  2016年国家启动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以下简称补奖机制)以来,全区通过落实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等措施,草原生态环境不断向好发展。

  据介绍,新一轮补奖机制实施以来,国家每年投资24.7725亿元,对全区6.91亿亩草原实施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其中,草原禁牧总面积1.501亿亩,包括退化较为严重的温性荒漠、高寒荒漠和高寒草原禁牧1.45亿亩、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草地类自然保护区禁牧510万亩,共计补助资金11.25亿元;草畜平衡奖励面积5.409亿亩,奖励资金13.5225亿元。

  自治区畜牧厅草原处副处长熊玲介绍,草原是新疆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和重要的生态屏障,新疆天然草原面积辽阔、类型多样、资源丰富,南北疆自然条件迥异,各地在草地利用上形成了不同的、适应自然规律的、各具特色的季节轮牧方式和放牧体系。为了充分发挥补奖机制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我区依据国家政策制定了新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指导意见,制定了“上封顶”“下保底”政策:全区统一“上封顶”标准,每户不超过9万元;“下保底”标准由各地(州、市)结合自身实际,根据资金额度自行确定,充分体现了补奖政策的公平、公正和普惠原则。

  据悉,2003年国家启动退牧还草工程以来,我区持续进行围栏、人工饲草(料)地、退化草原改良和毒害草防治等工程建设,全区有49个县(市)纳入了退牧还草工程实施范围。通过实施退牧还草工程,推进了全区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逐步向冷季舍饲、暖季放牧转变,草地健康状况持续好转,草原生态实现了总体趋势向好。

  在做好草原生态保护的同时,近年来,全区通过实施草原畜牧业转型示范工程和草牧业试点,投入中央财政资金9.4亿元,带动社会投资近20亿元,建设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360余家,加快了农牧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扩展了农牧民收入渠道,提高了农牧民收入,增强了畜牧业整体竞争力。

[责任编辑:何晶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