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集中审理危险驾驶罪案件

丢掉侥幸心理 酒后别握方向盘

2018年06月21日 19:06   来源:天山网原创

  天山网讯(记者刘一鸣 通讯员王婉青报道)“我意识到酒驾行为是对自己、家人及社会不负责任的表现。”自6月15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后,乌鲁木齐市民潘某每天都在自责与悔恨中度过,也正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买单”。

  6月21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4起近期发生的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乌鲁木齐市民潘某、詹某、何某、苏某是本次审理案件中的4名被告。

  “案件被告人均因酒后驾车被民警当场抓获。”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武惠军介绍,4名被告在驾驶机动车时,其体内酒精含量均超过80mg(毫克)/100ml(毫升)。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及《刑法》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规定,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案件的4名被告也分别处以拘役1个月—3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00元—6000元不等。

  此次审理,潘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审理结束后,武惠军提醒广大市民,酒驾行为多发生于深夜期间,驾驶人员往往抱有侥幸心理,以为深夜不会被警方查处,实际上,交警的查处力度一直很大,希望驾驶人员为了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一定要做到酒后不开车。

[责任编辑:何晶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