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7月10日 16:09 来源:天山网原创
天山网讯 近日,新疆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自治区公安厅根据举报线索,依法依规查处并曝光第十五批共十二起网上传播违法信息典型案例。经查,相关涉案人员利用互联网等平台宣扬、存储、传播涉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以及谣言和虚假信息等内容的文字、图片、音视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等法律法规,公安等部门已将有关人员依法依规查处。
案例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网民马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018年5月12日,网民举报马某(男,汉族,19岁,伊犁州伊宁市人)通过互联网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马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网民赛某传播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8年5月24日,网民举报赛某(男,哈萨克族,26岁,伊犁州伊宁市人)在其QQ空间上传多张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图片。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赛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三、阿克苏地区网民月某存储暴恐音视频案
2018年5月29日,网民举报月某(女,维吾尔族,37岁,阿克苏地区阿瓦提县人)通过手机存储多部暴恐音视频。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月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四、喀什地区网民哈某非法持有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8年6月1日,网民举报哈某(女,维吾尔族,43岁,喀什地区岳普湖县人)在其多媒体卡内存储多部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音视频文件。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哈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五、和田地区网民阿某非法持有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8年6月4日,网民举报阿某(男,维吾尔族,23岁,和田地区墨玉县人)在手机中存储多部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音频文件。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阿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六、阿克苏地区网民居某非法持有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8年6月4日,网民举报居某(男,维吾尔族,42岁,阿克苏地区柯坪县人)在其微信朋友圈传播多张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图片。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居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七、塔城地区网民买某存储暴恐音视频案
2018年6月10日,网民举报买某(男,维吾尔族,44岁,塔城地区额敏县人)在其电脑中存储多部暴恐音视频。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买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八、和田地区网民买某传播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8年6月12日,网民举报买某(男,维吾尔族,29岁,和田地区于田县人)在其QQ空间上传多张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图片。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买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九、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网民刘某散布谣言案
2018年5月30日,网民举报刘某(女,汉族,44岁,博州博乐市人)散布“乌鲁木齐发生暴乱”的虚假谣言。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十、哈密市网民张某散布谣言案
2018年5月31日,网民举报张某(男,汉族,23岁,哈密市人)在微信群中散布“今天新疆暴乱网都不好”“现在新疆出不去了”等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十一、吐鲁番市网民王某贩卖假证案
2018年5月31日,网民举报王某(男,汉族,34岁,户籍地:陕西省户县人)通过互联网在QQ群中发布伪造、变造、买卖证件信息并获取非法收入。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十二、阿克苏地区网民吴某散布谣言案
2018年6月11日,网民举报吴某(男,汉族,32岁,阿克苏地区库车县人)在其微信朋友圈散布涉疆维稳政策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吴某予以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提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通过互联网宣扬、存储、传播涉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以及破坏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的;教授制造使用爆炸装置、枪支、管制器具方法、技能以及传播虚假信息,侮辱、恐吓、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内容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凡持有上述文字、图片、音视频的,须立即自行删除、销毁,个人无法删除、销毁的,可交当地公安机关协助处理。望广大网民恪守有关法律法规,文明上网、依法上网,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互联网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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