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连线】多缴多得 长缴多得

——2018年自治区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问题解答

2018年07月13日 10:34   来源:新疆日报

  连线主持人新疆日报记者李春霞

  连线嘉宾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副处长孙战学

  7月11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2018年自治区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今年继续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7年全体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这项直接关系到广大退休人员切身利益的惠民政策,将使我区138万名退休人员受益。

  7月12日,记者采访了自治区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副处长孙战学,请他就此次养老金调整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记者:哪些人员可以享受此次养老金调整?

  嘉宾: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范围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离休人员及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

  记者:从什么时候开始调整?

  嘉宾:调整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1月至6月调整额予以补发。

  记者:此次养老金调整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嘉宾:一方面,此次养老金调整体现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并轨”。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实行与企业相同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了覆盖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统一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平台。此次调整,是我区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标准,连续第三年同步提高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

  另一方面,此次养老金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此次养老金调整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挂钩调整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今年按缴费年限分档调整,加大对15年以上和30年以上的调整力度,引导参保人员多工作、长缴费、多得养老金。

  记者:定额调整的标准是什么?

  嘉宾:定额调整是指凡符合2018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

  记者:挂钩调整又该怎么理解?

  嘉宾:一、按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内,每年按1元增加;缴费年限16年至30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按2元增加;缴费年限超过30年的,从第31年起,每年按4元增加。缴费年限是指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15元的,按15元增加。

  二、按基本养老金基数调整。以2017年12月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1.7%(四舍五入到元)。

  记者:适当倾斜是指对哪些人群倾斜?

  嘉宾: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和部分群体予以照顾。

  对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0元。

  考虑艰苦边远地区因素适当提高调整水平。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0元;三、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5元;五、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20元。

  企业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2018年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

  按上述办法调整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达不到1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发30元。

  记者:此次调整后,退休人员能领取多少养老金,能举个例子吗?

  嘉宾:调整养老金的计算方法比较复杂,以一位乌鲁木齐地区、72周岁、工龄35年、2017年12月养老金为3500元的退休职工为例,按照今年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50元;按缴费年限调整15×1+15×2+5×4=65元;按基本养老金基数调整3500×1.7%=59.5元≈60元(四舍五入到元);高龄补贴10元;考虑艰苦边远地区因素10元,养老金调整后,每月增加195元。

  记者:此次养老金调整什么时候能发放到位?

  嘉宾: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关系广大退休人员切身利益。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和要求,各地务必于2018年7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责任编辑:张雨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