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推荐工作公示

2018年07月17日 10:40   来源:新疆日报

  经中央批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十三五”期间组织开展“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活动,设立全国脱贫攻坚奖,表彰为脱贫攻坚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组织开展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旨在树立脱贫攻坚先进典型,弘扬中华民族守望相助、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乘势而上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将新疆2018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推荐工作公示如下:

  一、推荐对象范围和条件

  全国脱贫攻坚奖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群众认可、社会公认。

  (一)个人奖项。奋进奖从脱贫主体中产生,表彰脱贫致富和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先进典型。评选条件为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带头光荣脱贫、勤劳致富。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推动贫困地区发展。贡献奖从扶贫工作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军队和武警部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的先进典型。评选条件为认真履职尽责,深入调查研究,倾心用力真扶贫、扶真贫,营造良好氛围,出色完成扶贫任务。奉献奖从社会帮扶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和公民个人中的先进典型。评选条件为热心扶贫济困,乐于奉献爱心,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实际行动关心、关注、关爱贫困群众,受到社会广泛好评。创新奖从脱贫攻坚理论与实践创新的主体中产生,表彰推动扶贫改革创新的先进典型。评选条件为发挥聪明才智,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创新政策措施、方式方法起到重要作用,产生积极影响。

  (二)集体奖项。组织创新奖的推荐对象范围是,在脱贫攻坚中表现突出的县(市、区)、乡(镇),自治区区直机关、各地(州、市)所属处级机构,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主要侧重于模式、方法和工作创新。

  (三)奖项统筹。要注意处理好个人奖项和组织奖项之间的关系。一是往年获得全国脱贫攻坚奖的个人,原则上不再推荐其所在单位参评组织创新奖。二是今年推荐参评的个人,其所在单位原则上也不再推荐组织创新奖。

  二、推荐办法

  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和候选组织的推荐严格按照属地原则,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一)组织推荐

  1.各地州市由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推荐,自治区单位在地州市的分支机构由所在地州市推荐,各地州市每个奖项推荐人选和组织各1个(含群众推荐)。

  2.由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自治区国资委、新疆军区政治工作部负责牵头推荐的,各牵头部门每个奖项推荐人选和组织各1个。

  (二)群众推荐

  群众推荐和社会组织推荐,由地方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受理,纳入自治区统一推荐。已获得2016、2017年全国脱贫攻坚奖、全国脱贫攻坚模范称号的不再推荐。

  三、组织领导

  自治区2018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推荐工作由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负责审定方案、审定推荐人选。成立自治区2018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推荐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评选推荐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扶贫办(移民局),负责推荐评选的日常工作。自治区评选推荐办公室提名组成自治区2018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推荐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评选推荐委员会”),邀请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代表组成,负责评审工作,提出推荐人选建议名单。

  各地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推荐工作,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自治区国资委分别负责工作地或注册地在乌鲁木齐的自治区区直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高校、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推荐工作。新疆军区政治工作部负责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推荐工作。

  四、实施步骤

  评选表彰工作分通知公告、报名推荐、资格审核、评选审查、

  报批审定等五个环节,最终确定20名候选人和5个候选组织,报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活动办公室,参加全国脱贫攻坚奖的评选。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1—2384031

[责任编辑:张赏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