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7月23日 15:45 来源:新疆法制报
新疆法制报讯(记者程佳佳 通讯员李乐报道)常言道:“冲动是魔鬼”“忍一忍,风平浪静”,然而却有不少人遇到事情不能冷静对待,将原本可以“小事化了”的事情升级成了“大事”,从而触犯了法律。7月12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两起故意伤害案件。
■孩子打架 家长大打出手
“爸爸,你帮我买个修正带吧。”4月20日20时许,乌鲁木齐市民刘毅带儿子明明在小区画画时,明明对其说。
刘毅便去超市购买修正带,其返回时,看到一男子在明明头上打了一巴掌后,又按着明明的头往墙上撞去。
刘毅立即跑过去将该男子拉开,一拳挥向男子面部,双方撕扯起来,该男子受伤。经鉴定,男子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原来,男子是明明同班同学非非的爸爸。前一天,明明和非非在学校里打闹,明明踢了非非一脚,把非非的腿踢紫了。非非也朝明明眼睛打了一拳。
谁料次日,喝了酒的非非爸爸看到了明明,就上前给儿子讨说法。
刘毅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近日,头屯河区检察院以其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一杯子砸掉13万元
近日,黄一峰因犯故意伤害罪,虽被法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但他也付出了代价,赔偿李凯全部经济损失13万元。
黄一峰和李凯同在乌鲁木齐市某公司上班。去年7月18日18时许,黄一峰接到领导电话称,工作的检修计划变了,给他安排了一系列其他的工作。挂完电话后的黄一峰很生气,这时李凯问其为何计划变了?正在气头上的黄一峰说:“不要问我,自己到现场看去。”
李凯回道:“你怎么知道我不去现场!”
二人争执几句,黄一峰越想越气愤,拿起桌上的保温杯朝李凯扔去,保温杯砸到桌子上后弹到李凯的脸上,致其右侧脸颊当场流血。
后经鉴定,李凯面部受伤,右侧颧骨骨折,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
乌市头屯河区人民检察院以黄一峰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诉讼过程中,黄一峰与李凯达成调解协议,黄一峰一次性赔偿李凯全部经济损失共计13万元。李凯也对黄一峰的行为表示谅解。
■检察官建议
发生纠纷时,需理性对待,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切勿因一时冲动铸成大错,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