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坠落砸中“违停”车辆 谁担责?

2018年07月23日 17:23   来源:新疆法制报

  新疆法制报讯(记者王晨 通讯员曹玮报道)王卫忠将私家车随意停放在楼下,没想到车辆夜里被10楼脱落的空调外机及墙皮砸中,车身惨不忍睹。今年2月,王卫忠将空调外机的业主郭夏及小区物业公司一并告上法庭。

  去年10月某日,王卫忠回家,没有将车停在小区指定的停车场内,而是停放在了某栋楼旁边。

  夜里天气骤变,一阵大风过后,窗外传来一声巨响,王卫忠赶紧穿衣下楼,探个究竟。

  因楼体墙皮脱落,10楼住户郭夏家的空调外机掉了下来,连带着瓷砖一起砸到王卫忠的车上。

  此时,郭夏也来到楼下,两人协商后,决定先由王卫忠将被损车辆送往修理厂维修,再商议赔偿问题。

  两个月后,车辆维修完毕,王卫忠支付了1.7万余元修理费,他持维修单找到郭夏索赔。

  郭夏却认为,王卫忠主张的修理费比同行业都高,并不合理。另外,她家空调脱落是楼体墙皮和瓷砖在暴晒雨淋中老化造成的,因此,小区物业公司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王卫忠多次与郭夏及物业公司协商未果,于今年4月将郭夏和物业公司一并诉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车辆维修费及施救费和交通费。

  郭夏在法庭中辩称,虽然她家空调外机坠落对王卫忠造成了损失,但她家的空调也报废了,她也有损失。她表示曾多次向物业提出过维修墙体的要求,但物业公司并没有尽到维修责任。

  物业公司则表示,悬挂室外的空调是郭夏所有,砸损王卫忠的车辆所造成的损失理应由她赔偿。另外,事发当晚,王卫忠没有按照规定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内,才导致车辆受损,王卫忠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权、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郭夏是外墙使用人,物业公司是外墙管理人,均是适格赔偿主体。

  郭夏在安装空调外机后,没能定期查看外挂机架的加固措施,导致外机坠落,应对砸中王卫忠车辆造成的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人,未对小区楼体老化的外墙尽到维护、保养和管理义务,应承担总损失额40%的赔偿责任;王卫忠将车辆停放在楼体旁边,此位置非指定停车位,因此,需要承担次要责任,即20%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天山区法院于近日作出判决,由郭夏和物业公司分别向王卫忠赔偿损失7000余元。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翟文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