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70万元,异地缴存职工在乌购房可在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8年08月02日 12:20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乌鲁木齐晚报讯(记者王媛媛报道)8月1日起,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原5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异地缴存职工在乌购房可在乌鲁木齐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日,记者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水平,我市从8月1日起正式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乌鲁木齐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原50万元调整为70万元。

  同时,为方便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乌鲁木齐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中心缴存职工购买乌鲁木齐本地住房可在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乌鲁木齐2015年4月23日起将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现再次调整至70万元。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科负责人说,对于申请贷款的职工来说,只要满足条件,获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将大幅度提高,为缴存职工提供更多便利。

  此前乌鲁木齐实施的异地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主要是指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异地买房可在乌鲁木齐申请贷款。此次进一步放宽异地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异地中心缴存职工购买乌鲁木齐地区住房可按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同等对待。

  据悉,异地中心缴存职工购买乌鲁木齐地区住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或《缴存证明》等资料。证明内容包含住房公积金开户日期、近半年汇缴情况、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余额、贷款等情况。

  今年5月,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取消了提供贷款申请资料复印件、手工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资料。

  同时,为进一步拓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今年乌鲁木齐还拓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渠道,新增个人住房公积金自然人担保方式,放宽个人住房公积金联保贷款联保人的使用条件。

  【继续阅读】

  足额缴存6个月可申请贷款

  记者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在乌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注意以下几点。

  借款申请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近六个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以往的公积金贷款还款过程中未出现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逾期还款记录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个家庭(含单身)只能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家庭其中一人和配偶无论婚前或婚后曾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两人合计使用次数或一人使用次数已达到两次使用标准的,第三次贷款不予受理。

  一个家庭(含单身)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须在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次月后,可再次申请。

  借款人首次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逾期的,限定在贷款最后一期逾期款项清偿时间满5 年并结清贷款余额后,由借款人在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处出具本人近两年信用记录报告前往贷款经办部门填写《解除个人公积金账户贷款限制申请表》。经中心核实征信报告记载中无恶意违约记录后,可对借款人公积金账户解除贷款限制,借款人可重新获得住房公积金第二次贷款的使用权。

[责任编辑:罗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