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通报7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2018年08月08日 10:53   来源:新疆日报

  新疆日报讯  日前,自治区纪委监委公开曝光7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这7起典型案例是:

  1.伊宁市托格拉克乡党委原书记帕尔哈提·求阿洪扶贫工作失职失责等问题。2013年8月、2014年7月,托格拉克乡党委决定,以“投资分红”方式,由乡政府将涉及166户246万元扶贫资金分两批拨付给福成肉羊养殖合作社,作为扶贫项目生产经营性资金,签订了托管资金合同,但均未按合同要求进行有效抵押,也未对资金托管经营进行有效监督。合同期内,福成肉羊养殖合作社未能支付项目分红款,也无力归还全部本金,造成贫困户利益损失共计180万元。帕尔哈提·求阿洪作为主要领导,对扶贫项目资金损失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此外,帕尔哈提·求阿洪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5月,帕尔哈提·求阿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洛浦县洛浦镇欧吐拉博什坎村党支部原书记麦提图尔荪·麦麦提敏截留挪用扶贫资金、侵占扶贫物资问题。2012年8月,麦提图尔荪·麦麦提敏利用职务之便,将1户村民的安居富民房补助资金2.85万元、30户村民修建安居富民房的3万块砖(价值1.5万元)用于村委会建设。2014年1月,将上级拨付给该村的3万元大学生就业补助资金据为己有。此外,麦提图尔荪·麦麦提敏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2018年6月,麦提图尔荪·麦麦提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阿克陶县玉麦乡民政办主任艾力·买买提在低保资金发放中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4年至2016年,艾力·买买提在负责该乡低保资金发放工作中失职失责,审核把关不严,致使该乡51人违规领取低保资金19.94万元。2018年6月,艾力·买买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阿勒泰市切尔克齐乡克孜勒希力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吉祥违规享受安居富民房补助资金等问题。2012年4月至2014年4月,张吉祥以他人名义申请4套安居富民房,违规享受补助资金19.6万元。2018年4月,张吉祥主动上缴违规享受的19.6万元补助资金。2018年6月,张吉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莎车县阿瓦提镇阔纳阿日希村村委会主任达比提·伊提违规享受扶贫项目补助资金等问题。2014年,达比提·伊提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享受庭院经济等扶贫项目补助资金1万元;2016年,违规领取价值0.15万元的红嘴雁苗100只。2018年6月,达比提·伊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和田县民宗委副主任阿布力孜·库尔班截留挪用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管理费问题。2016年9月,阿布力孜·库尔班截留2015年、2016年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管理费5.17万元,用于单位日常支出。2018年6月,阿布力孜·库尔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疏附县乌帕尔镇人大原主席艾克拜尔·阿西木优亲厚友问题。2015年至2017年,艾克拜尔·阿西木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不符合条件的3名亲属办理低保,违规享受低保资金合计1.42万元。2018年6月,艾克拜尔·阿西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从曝光的7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看,有关涉案人员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对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置若罔闻,不收手不知止,利用脱贫帮扶之机大肆牟利,有的费尽心思骗取钱物、有的明目张胆弄虚作假、有的屡屡挪用贪占、有的不履责不担当,这些问题严重损害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啃食群众的获得感,直接影响了全区脱贫攻坚工作进程和成效,必须依纪依法坚决惩治。

  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自觉扛起脱贫攻坚的政治责任,坚决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强化使命担当,敢于履职担责,推动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总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拓宽问题线索渠道,突出监督重点,紧盯“关键少数”,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往深里做、实里抓,真正惠及贫困群众。要定期梳理查处的扶贫领域典型案件,深入剖析发案原因,切实抓好“以案促改”、查漏补缺。要加强同职级干部、同环境成长干部的警示教育,善始善终做好审查调查后续文章,为打赢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营造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张雨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