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让宪法信仰根植人心

2018年08月08日 15:41   来源:青海日报

  今年3月17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国家主席习近平面对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面对13亿多人民,庄严进行宪法宣誓。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最高领导人首次进行宪法宣誓,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率先垂范,带头尊崇宪法、维护宪法、恪守宪法的高度政治自觉,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极大地鼓舞了全国各族人民树立宪法意识、筑牢宪法信仰。

  筑牢宪法信仰必须树立宪法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列宁说过,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也是政治生活的教科书,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推进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重大成就。新时代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树立宪法意识,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对宪法法律保持敬畏之心,大力培养和增强全民宪法意识,真正让崇尚宪法、信仰宪法、遵守宪法成为全社会的追求。

  筑牢宪法信仰必须弘扬宪法精神。弘扬宪法精神,就是要让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从观念力量转化为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现实动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宪法作出了系列重要论述,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宪法理论体系,是我们党对宪法认识的又一次升华,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强大思想武器。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系列重要论述,将之作为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纲领、旗帜和灵魂,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全社会弘扬宪法精神。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也要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党自身还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在新形势下,我们要始终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同时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为深入实施“五四战略”提供法治保障。

  筑牢宪法信仰必须彰显宪法权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这些从长期实践中得出的宝贵启示,必须倍加珍惜。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要树立法治权威;树立法治权威,首先要抓住宪法这个“纲”,“纲举”才能“目张”。宪法权威的树立,不仅在于明确其崇高地位,更需要将对宪法的尊崇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法治实践。一方面,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另一方面,宪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我们要通过不懈努力,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彰显宪法权威,坚决纠正违宪行为,着力维护公平正义,严格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营造忠于宪法、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法治氛围,为改革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筑牢宪法信仰必须加强宪法实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何谓宪法法律实施?就是各级国家工作人员在党的领导下,按照宪法法律规定做宪法法律所要求做的事情,即正确地做事和做正确的事,并取得成绩。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只有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这是我们从长期实践中得出的宝贵启示,必须倍加珍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各级国家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宪法观念,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开展工作,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努力为宪法法律实施作出贡献。

  筑牢宪法信仰必须推动宪法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具有持久生命力;要在总体保持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强调我国宪法必须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这是我国宪法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一条基本规律。由宪法及时确认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以更好地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是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今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这次宪法修改,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既保持了宪法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又推动了宪法的与时俱进,全面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高度统一,具有显著优势、坚实基础、强大生命力。我们要充分认识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牢牢把握宪法修改的深刻内涵和时代意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更加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增强宪法自信自觉,更好地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坚定地做宪法忠实的崇尚者、拥护者、捍卫者、践行者、奋斗者,不断让宪法根植人心。

  (文国栋 作者为海西州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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