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再次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2018年08月09日 10:31   来源:阿克苏日报

  天山网讯(记者任红芳 通讯员龙德洪报道)记者从新疆阿克苏地区人社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减轻阿克苏地区城镇职工医疗负担,有效缓解参保职工看病压力,从7月30日起,阿克苏地区再次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取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门诊透析单次封顶550元限额,上不封顶,将支付比例不分医疗机构等级由90%提高至100%。取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恶性肿瘤、血液病(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组织器官移植门诊特殊慢性病种年度限额3万元,上不封顶,支付比例由90%提高至100%。取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肝硬化、肝腹水、苯丙酮尿症、肾病综合征门诊特殊慢性病种年度限额3万元,其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累计不得超过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支付比例由90%提高至95%。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恶性肿瘤、血液病(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组织器官移植、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肝硬化、肝腹水、苯丙酮尿症、肾病综合征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用药目录,其目录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执行。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起付线至8万元)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由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95%提高至97%,县级二级医院(含县级民营医院)的92%提高至95%,阿克苏地区二级医院的89%提高至92%,阿克苏地区三级医院的86%提高至88%,自治区三级医院的80%提高至85%。

[责任编辑:崔导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