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兵团辖区申领居住证

2018年09月04日 13:33   来源:兵团日报

  天山网讯(记者潘瑞雄报道)9月1日起,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正式实施。记者从兵团公安局获悉,在兵团居住且符合申领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携带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兵团辖区业务受理点就近申请办理,20个工作日即可领取证件。

  根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在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的意愿,可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需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居住满半年的证明材料,就近到居住地所属受理点申请,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采集指纹,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居住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包括: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连续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证明材料等。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即可领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是五年,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换领补领新证时,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据了解,今后持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3项权利,义务教育、就业、卫生、文化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乘坐交通工具、住宿旅馆、办理金融、机动车登记等涉及诸多方面的9项便利。

[责任编辑:翟文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