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试点“证照分离”解决“准入不准营”

将在5个国家级开发区推开,涉及百项行政许可

2018年09月27日 09:28   来源:新疆经济报

  新疆经济报讯(记者王玉召报道)9月26日,记者从自治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动员暨业务培训会获悉,新疆很快将在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喀什经济开发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和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全区将从11月10日起有序推开这项改革。

  新疆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部署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此次“证照分离”改革涉及100项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将通过5种方式进行改革,即:取消审批7项、审批改为备案4项、实行告知承诺制24项、提升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34项、强化市场准入管理31项。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高建东介绍:“‘证照分离’的‘证’是指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照’是指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证照分离’的实质是‘照后减证’。通过‘证照分离’,逐步取消、减少、规范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的行政许可事项,持续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

  5种改革方式是行政许可审批管理的基本方式,后续将按照“成熟一批,推广一批”的要求,逐步把行政许可归类管理,按照“直接取消、改为备案、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4种方式深化改革。

[责任编辑:张赏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