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 加强制度建设和工作督导

【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进行时】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持续推进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2018年09月28日 10:50   来源:新疆日报

  新疆日报讯(记者王亚芸 通讯员连志纯报道)截至目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持续推进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在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加强制度建设和工作督导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效。

  今年6月以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根据全区29个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定,建立了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清退台账;督导各地州市制定环境治理恢复方案,伊犁小叶白蜡、巩留野核桃等9个自然保护区基本完成了矿产资源开发环境治理恢复任务;摸清了保护区内矿业权底数及勘查开发基本情况,调整矿业权清理方案;开展了已闭坑矿山、政策性关闭小煤矿、砂石粘土矿调查摸底,加快治理恢复工作。

  为持续推进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充实调整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先后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关于确保按时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有关事宜的通知》;先后派出5个批次17个督导小组,分赴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阿勒泰、哈密、吐鲁番等11个地州市督导环保督察任务整改情况,严防问题反弹并指导做好整改销号工作。

  据了解,在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中,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自然保护区等禁止功能区依法划入矿产资源禁止开采区,一律不再规划矿产勘查开发,落实自然保护区内不新立不延续不转让矿业权政策,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勘查开采行为。出台《新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5年)》《新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督察制度(暂行)》等,启动《新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程序。

  据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国土资源厅将及时跟进已完成注销的344个矿业权清退工作,敦促地方政府整改落实到位。对未按要求报送已闭坑矿山、政策性关闭小煤矿、砂石粘土类矿山等环境治理恢复方案的地州市,及时通报,加强督导检查。

[责任编辑:王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