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塔城地区农村户籍医保住院患者可先诊疗后付费

2018年10月11日 12:28   来源:塔城日报

  天山网讯(通讯员代姣美 李明胜 葛永梅报道)“前不久,我肺部感染住院了,想着要交多少押金,没想到医院说现在不用交押金,这可真好。”10月8日,塔城市恰合吉牧场农民哈依尔汗说。

  近日,记者从地区卫计委获悉,从今年8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农村户籍住院患者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以及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

  据统计,截至目前,仅塔城市人民医院享受“先诊疗后付费”的住院患者就达500人次以上。

  10月7日,裕民县察汗托海牧场察汗托海村村民海拉提因高血压经诊断需要住院,妻子努尔古丽告诉医务人员自己身上的钱不够支付住院押金。“放心,我们先看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海拉提和裕民县人民医院签好《先诊疗后付费协议书》,顺利地入院接受治疗。

  努尔古丽高兴地说:“这种方式好,减轻了我们的负担,让我们不再为看病而发愁。”

  “‘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启动以来,为百姓提供了极大便利。如果确实有困难还可以延期付款,这是党和政府为城乡居民提供的一项大福利。”裕民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彭平说。

  地区卫计委医改办负责人何春红说,实行“先诊疗后付费”解决了患者因住院押金过高得不到及时诊疗及个别患者看不起病的问题。现在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只需持城乡居民医保卡、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在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符合政策规定的可免收住院押金,努力实现全区各族群众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

  “各定点医疗机构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民政救助等经办管理机构实现‘一站式结算’,设立‘一站式结算’窗口,各族群众看病就医费用在医院就可以实现即时结算,只需缴纳住院诊疗费用中的个人承担部分。”何春红说。

  此外,参保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时还会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书》。

  “对于医疗费用未结清者,未履行付款协议书或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患者,医院会登记基本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映社保局、民政局、公安局等部门予以处理,今后将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直到欠款还清。对于贫困户、低保户医保参保患者,当地政府会协商多方给予救助。”何春红说。

  据了解,城镇户籍医保参保的群众及干部职工住院押金在县级医院住院只收取1000元、地区级医院住院收取2000元、自治区医院住院收取3000元。

[责任编辑:翟文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