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法院诉讼调解工作显成效 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2018年10月19日 23:34   来源:天山网原创

  天山网讯(记者朱凯莉报道)“调解对于化解矛盾纠纷起到重要作用,节约了群众的诉讼成本,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10月19日,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2015年—2017年新疆法院诉讼调解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王海琴表示,调解不仅是民事案件的重要结案方式,更是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

  数据显示,2015年至2017年,新疆各级人民法院在已审理终结的民事案件中,在一审阶段调解结案的为268198件,调解率为43.79%,以撤诉结案的为113789件,撤诉率为18.58%;在二审阶段以调解结案的为8635件,调解率13.94%,以撤诉结案的为6154件,撤诉率为9.72%;再审审查阶段调解率为18.39%。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的11067件民商事案件中,有1400余件是以调解、撤诉或者经调解当事人自愿撤回再审申请的方式结案,约占审理终结案件数量的15%。

  据了解,新疆各级法院在诉讼调解工作中,把对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放在首位、把司法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方式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全程、把完善司法调解考核评价机制作为重要手段、把改革创新作为推进司法调解工作的强大动力、认真做好诉调对接机制改革的同时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法治宣传。

  值得注意的是,在鼓励各地法院改革创新,从自身特点和实际出发打造特色司法调解服务平台方面,各级法院亮点频现。如托克逊县法院以2014年被评为“新疆最美基层法官”尕存智的名字成立了“老尕调解室”,成为司法便民的窗口和平台等。此外运用“马背法庭”、“毡房法庭”、“口岸法庭”、“巴扎法庭”、“旅游法庭”和“一村一法官”等灵活的审判形式,积极邀请人民调解员一起深入田间地头、牧区农场办案,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受到基层群众欢迎。

  同时,“互联网+诉讼服务”理念得到很好实践。用信息技术不断创新便民利民举措,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人性化的司法服务,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掌心里就能办成事、办好事。

[责任编辑:于洪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