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捕贩卖“呱啦鸡” 男子被处罚金3000元

2018年10月24日 11:13   来源:新疆法制报

  天山网讯(记者任优 通讯员王贝报道)为牟取利益,乌鲁木齐市男子杨某在没有办理野生动物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投食诱捕了39只“呱啦鸡”,并贩卖了其中的5只。10月16日,记者从乌市米东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杨某因犯非法狩猎罪,被依法判处罚金3000元。

  去年11月,杨某在遛弯时发现自家房前屋后有不少“呱啦鸡”,遂于同年11月至2018年1月,在自家院内用投放饵料、设置抓捕工具的方式,先后抓捕了39只“呱啦鸡”,并将其中的5只以300元的价格卖给了邻居木某。

  今年1月20日,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天山东部分局米东森林派出所民警在巡查中发现了杨某家饲养的34只“呱啦鸡”,便依法予以扣押。

  经自治区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的34只“呱啦鸡”系野生动物石鸡,价值共计2720元。

  2月1日,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天山东部分局米东森林派出所民警将涉案的34只石鸡放飞。

  4月16日,公诉机关以杨某涉嫌非法狩猎罪提起公诉。

  乌市米东区法院审理认为,杨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未办理狩猎许可证而非法狩猎39只野生动物石鸡,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因杨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法院以非法狩猎罪,依法判处其罚金3000元。

[责任编辑:翟文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