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死逃逸 男子“无责”变“全责”

2018年10月24日 11:22   来源:新疆法制报

  新疆法制报讯(记者李进福 通讯员寇成伟报道)9月27日7时33分许,塔里木公安局交警支队轮南大队接到报警,在塔里木油田库东路224公里处发生交通事故,一辆摩托车倒在行车道上,现场有机动车碰撞残留物,驾驶摩托车的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车辆已逃离现场。

  接到报警后,塔里木公安局交警支队迅速成立专案组,一组人员开展现场勘查工作;另一组人员则对现场周边区域进行走访调查。

  民警从距离现场50米的高清卡记录的监控视频中看到,当日6时许,一辆疑似工程装载机的车辆行驶至塔里木油田库东公路224公里+180米时,被一辆摩托车追尾,随后装载机逃离现场。

  最终,民警在位于库车县英也尔村的一家棉花加工厂院内,找到了逃逸车辆,并找到了肇事逃逸嫌疑人常某。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常某承认了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

  常某驾驶工程装载机被摩托车追尾,原本是不承担或承担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但因其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不救助伤员、不报警,选择逃离事故现场,根据相关规定,塔里木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大队认定常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常某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目前,常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已被刑事拘留。

[责任编辑:翟文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