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细化安全生产领导责任 明确问责、追责机制

2018年11月07日 15: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乌鲁木齐11月6日电(记者戚亚平)6日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消息:《兵团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新近印发实施。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构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在相关规定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任职。

  该《实施细则》将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细化到新疆兵团各级领导干部,不仅明确了团镇(含乡、街道)以上党委及工作机关领导干部、团镇(含乡、街道)以上行政及工作部门领导干部、社会团体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还明确了督查、巡查、考核制度和将安全生产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目标责任考核等考核内容。

  《实施细则》规定,对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专项重要工作等方面作出显著贡献的党政领导干部,上级党政按照有关规定应表彰奖励,对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成绩优秀的党政领导干部,应给予记功或嘉奖;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时存在职责不到位、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等情形的党政领导干部,将采取通报、诫勉、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或者处分等方式进行问责;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对工作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扩大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将从重追究责任。党政领导干部对发生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且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是否已调离转岗、提拔或退休,都将被严格追究责任。

  近年来,新疆兵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今年,新疆兵团拿出资金47万元用于2017年度安全生产先进表彰奖励。同时,自9月20日起,新疆兵团开展了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截至10月22日,累计排查隐患问题5400余条,下发各类执法文书2700余份,政罚款290余万元,停产整顿企业3家,约谈、通报、行政处罚、限制职业期限84人次。(完)

[责任编辑:翟文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