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构建多元化“大调解”格局 由“以审为主”向“以调为主”转变

2018年11月27日 12:10   来源:新疆日报

  新疆日报讯(记者杨舒涵报道)“要是不还钱,我就和他没完!”11月17日一大早,阜康市人民法院设在社区的“法官工作室”刚开门,社区居民周宏文就气呼呼地闯了进来。一年前,周宏文的好友老刘从他这里借走了10万元,到期后,得知周宏文丢了借条,老刘便迟迟不说还钱的事,让周宏文非常生气。

  “别急,只要有转账凭证或者其他能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钱可以要回来!”听法官这么说,周宏文才放下心来。最终,经过法官调解,周宏文放弃了利息,老刘很快将欠款还了。“以后有矛盾第一时间找我们,咱们先想办法调解解决!”临走时,法官将自己的联系卡交到周宏文手中。

  随着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建设不断加强,全区已初步形成以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为依托,多部门参与、多种手段配合的“大调解”机制,由“以审为主”向“以调为主”的诉前调解过渡,大量矛盾在对簿公堂前得到了化解。2015年至2017年,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理终结民商事案件72万余件,其中通过调解结案的占43.79%,撤诉率为18.58%。

  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一个由298名法律志愿者组成的调解委员会发挥了显著作用。该调解委员会分为劳动争议、建筑工程、医疗医患等14个专业小组,组长都由专业过硬的专家担任。近3年,依托这个团队,自治区高院审理终结的11067件民商事案件中,15%的案件以调解、撤诉等方式终止于诉讼前。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将“法官调解室”和“巡回法庭”搬进居民小区,对物业纠纷、热力纠纷、婚姻纠纷等主要民事纠纷进行现场调解,随时解决问题。

  探索多元化化解纠纷的途径,已成为全区各级法院的共识。11月18日,曾经的兄弟张某和向某因经济纠纷被请到昌吉市人民法院大西渠法庭进行调解,两杯冒着热气的茶端上来,抿一口,火气消了不少。在法官的引导下,不到半天时间,两人的怒气在茶香中化解。如今,随着马背法庭、毡房法庭等独具特色的法庭遍地开花,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在调解中化解。

  新疆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白莉说,诉前调解使大量纠纷在诉前止步,有效化解了基层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已成为全区开展“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

[责任编辑:张赏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