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5个集体和5名个人获全国检察机关“双先”表彰

2018年11月28日 16:06   来源:天山网原创

在新疆分会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等参会。

  天山网讯(记者王娜 通讯员覃辉君摄影报道)11月27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庆祝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暨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表彰大会上,新疆检察机关有5个集体和5名个人获得殊荣。

  其中,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荣获检察机关最高集体荣誉——“全国模范检察院”,昌吉市人民检察院、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温宿县人民检察院、特克斯县人民检察院荣获“集体一等功”。轮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乌斯曼 · 巴拉提荣获检察机关最高个人荣誉——“全国模范检察官”,喀什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木亚沙尔 · 麦麦提、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方瑾、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塔城分院办公室主任徐家国和温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巴特尔荣获“个人一等功”。

  据了解,全国检察系统“双先”表彰大会每四年评选一次,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是检察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活动。

  在新疆分会场,获得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一致表示,将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以此为激励,奋发作为,为党和人民再创佳绩。

[责任编辑:张赏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