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同意石河子高新区等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2018年11月30日 15:14   来源:兵团日报

  天山网讯(记者张雷报道)日前,国务院批复同意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3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批复指出,要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区位优势、创新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优势,积极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创业新高地,努力把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高新区建设成为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政策试验区、创新创业生态优化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新兴产业集聚示范区、转型升级引领区、科技创新国际合作先导区。

  国务院在批复中同意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高新区享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同时结合自身特点,不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开展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强资源优化整合,在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科技创新重大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育引进、科技金融结合、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面向中西亚合作创新等方面探索示范,努力创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批复同意将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纳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统筹指导,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在重大项目安排、政策先行先试、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近年来,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为进一步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力新疆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2017年10月,依托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国家级高新区,新疆启动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申报工作。

  国务院要求,自治区和兵团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同推进机制,搭建创新合作的联动平台,认真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集成推进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项工作。

[责任编辑:何晶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