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阔东方潮 奋进新时代——庆祝改革开放40年·行进】

民主法治建设脚步铿锵有力

2018年12月16日 10:33   来源:新疆日报

  新疆日报讯(记者赵志芸)“改革开放40年来,新疆地方立法数量从无到有、立法规模从小到大、法规内容日益丰富、制度趋于完善、质量不断提高。”近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娟说。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疆紧紧围绕总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进程,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丰硕成果。

  高举法治大旗推进依法治疆

  全区上下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扎实推进依法治疆,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有力保障。12月1日召开的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疆委员会会议强调。

  改革开放4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治疆,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稳定、推动发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履职尽责,确保政府所有工作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40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引领、支持、保障和推动的作用,着力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加强促进民族团结、反恐维稳、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立法,突出地方特色,增强法规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及时通过法定程序,把自治区党委的各项部署转变成全疆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截至2018年10月,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含法规性决议、决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共计593件,为促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法治精神引领时代进步

  “通过诵读宪法,增强了宪法意识,也增强了律师践行宪法和法治精神的使命感和责任感。”12月2日,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谭鸿洁说。当天,他参加了乌鲁木齐市“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暨律师行业“12·4”国家宪法日宪法诵读比赛。谭鸿洁表示,律师更应当依法执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贡献力量。

  作为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区,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区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进展顺利、平稳有序,法检两院工作质效进一步提高,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为实现总目标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

  今年,自治区党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通过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官检察官队伍,推动全区法院、检察院构建素质与职责相匹配、权力与制约相统一、责任与保障相适应的司法责任制度体系,确保权力到位、责任到人、监督有效、保障有力,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使命。

  法治建设为了人民造福人民

  我区在全面建设法治新疆进程中,始终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不断推进人民权益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靠人民维护的良好局面。

  “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中,我们每个人都要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我要多宣传宪法和法律法规,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作出贡献。”12月3日,乌鲁木齐市市民马金国在参加了乌鲁木齐市司法行政系统组织的开放日活动后说。当天,40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居民代表和企业家代表在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座谈交流,了解司法行政工作基本情况和具体职责。

  40年来,各级国家机关不断加强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通过虚心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优势,积极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将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目前,我区已初步形成党委、政府领导,以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为依托,多部门参与、多种手段有机结合的“大调解”机制。

  目前,全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了全覆盖。全区建立了各类人民调解组织1.47万个,其中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和以个人命名的调解工作室有510个,专兼职人民调解员4.65万人。

  全区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调解员在做好婚姻家庭、邻里关系、轻微伤害等一般民间纠纷调解的同时,聚焦医疗、旅游、物业、道路交通等新的行业领域,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40年来,民主法治建设的铿锵脚步,有力推进了法治新疆的建设进程。

[责任编辑:赵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