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丈夫酒后家中上演“全武行”

法官提醒:女性遭遇家暴固定证据是关键

2018年12月17日 10:37   来源:新疆日报

  【案例】

  50岁的乌鲁木齐市民周某和妻子尉某是同一家单位的职工,结婚23年来,几乎都是在吵闹和冷战中度过,随着年龄的增长,两人情感日趋紧张。

  2016年12月30日,周某喝酒后,因怀疑妻子出轨,在当日凌晨4时许将正在单位值班的尉某叫回住处殴打,随后还将尉某带到工作单位,对尉某同事称是他实施的伤害行为。尉某随后在同事陪同下到医院治疗。

  经医院诊断:尉某面颈部及躯干多处软组织挫伤,第二腰椎右侧横突、第四腰椎左侧恒突骨折。经公安机关鉴定,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案发后周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日,尉某治疗终结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周某解除婚姻关系,双方于2017年10月16日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

  今年6月5日,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周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达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尉某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向周某索赔12万余元。庭审中,周某承认施暴行为,但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各项损失,他愿意适当进行赔偿。

  12月10日,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3个月,赔偿尉某各项损失两万余元。

  【说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造成轻伤二级的损害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数据显示,近3年来,达坂城区人民法院受理相关案件177件,涉及家暴问题68件,但审结的案件最终被认定实施家暴行为的仅两件,其余案件均因证据不足,使得当事人权益无法获得法律的保障。

  “很多受害人被家暴后不懂如何固定证据。”达坂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王红泉提醒,遇到家暴时,当事人一定要第一时间向警方报案,固定遭受家暴的事实,即便家暴已停止也要固定证据,这样才能最大程度维护自己的权益。 (新疆日报记者杨舒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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