谱写新疆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新篇章

2018年12月30日 10:41   来源:新疆日报

  新疆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白黎东

  改革开放40年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新疆的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取得辉煌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疆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生态保护第一,把发展建立在生态安全的基础上,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美丽新疆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新疆环境保护工作的实践和认识不断深化。从单纯抓工业污染防治到抓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从末端治理污染到全过程控制,从单纯抓环保工作到积极参与综合决策,建成三级网络,形成管理体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等思想观念深入人心,环境保护成为自治区全面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督察日益严格,颁布、修订《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自治区辐射污染防治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相继出台《关于加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等系列文件,初步构建了全区环保工作的“四梁八柱”。

  环境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善跨行政区域污染防治制度。加大环境督察力度,切实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进一步督促、解决好突出的环境问题,落实主体责任。

  政府责任和监督不断加强。明确自治区人民政府总体责任、各级地方政府的具体责任,实行环境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并完善环境保护督察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逐步推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督管理制度等。发挥人大监督作用,强调社会公众的监督责任,共同形成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生态环境治理力度不断加大。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全面推行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严格环境执法。实现“12369”电话举报、网络举报、微信举报信息整合,形成全国首个省、市、县三级环境投诉集中受理中心。加大惩处力度,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实行环评限批措施等。

  40年来,新疆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改革与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必须倍加珍惜、长期坚持、不断丰富和发展。

  坚持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以来,新疆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在于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安排部署。各地各部门层层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任务落到了实处。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实践证明,只有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定不移地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才能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

  坚持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优美环境要求的需要。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态利民、生态为民,切实加大污染防治力度,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改善的获得感。

  当前,新疆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关键期、攻坚期。我们必须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坚定不移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奋力谱写新疆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新篇章。

[责任编辑:赵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