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县法院、天山区法院发布2018年执行典型案例

2019年01月03日 11:24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乌鲁木齐晚报讯(记者饶俊华 通讯员裴郁芳 陈小橙报道)岁末年初,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天山区人民法院发布了2018年执行典型案例。就过去一年在限制“老赖”高消费方面的强制措施进行解读。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法院可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其购买机票、列车软卧票,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住宿,不得旅游、度假等多达十种类型的高消费行为。

  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买彦军介绍,2018年,该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160例,共限制420人次购买机票,36人次购买动车、高铁票。

  张某十年前借了他人10万元后,玩起了“消失”。去年夏天,债主陈先生申请恢复执行,但依然没有张某的下落。不久前,执行法官突然接到张某家人的电话,表示愿意帮张某还款。

  原来,张某甘肃老家的亲人病重,张某急着回老家探亲,却发现自己买不了机票,一问才知道自己在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里,这把他和家人急坏了。随后,张某家人偿还了这笔债务,张某也得以从“黑名单”解除。

  刘某是一家公司老板,因欠债不还,被限制高消费后,他想租赁一处高档写字楼重新开展业务时,却发现没有租赁的资格。于是前来法院主动还款,请求法院解除限高令。

  还有几名被执行人是个体从业者,被限制高消费后,他们在买不动产时发现,无法向银行办理交易和贷款。于是赶紧联系法院主动还款,法院随后对其解除限制高消费,他们这才能顺利买房。

  天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裴郁芳说,在案件执行过程中,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进一步压缩了其活动空间,使其为“老赖”行为付出代价,进而破解“执行难”。新的一年里,将会继续在执行中采取这十项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执行义务。

  【延伸阅读】

  6种情况会被列入“老赖黑名单”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老赖”不得有这十类高消费

  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不得旅游、度假

  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不得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记者饶俊华)

[责任编辑:罗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