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进行时】乌鲁木齐市建立长效机制 推进问题整改

2019年01月11日 10:04   来源:新疆日报

  新疆日报讯(记者赵春华 通讯员郭军鸽报道)截至2018年底,乌鲁木齐市负责整改的32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18项,其余14项正有序推进。

  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去年1月2日,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自治区反馈督察意见。经分解,由乌鲁木齐市牵头或配合整改的共32项。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乌鲁木齐市高度重视、坚决整改,成立专门整改机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整改措施,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整改落实。

  其中,乌市制定的《乌鲁木齐市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根据32项具体整改任务,详细列出了105条具体整改措施,并对所有整改任务实行挂图作战、销号管理制度。

  乌鲁木齐市环保局副局长何殊鹏介绍,乌鲁木齐市委和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并每月定期召开调度会,实地督办重难点问题,推动整改举措落地见效。

  乌市还通过出台燃气锅炉排放标准、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标准,制定“散乱污”企业关停治理、非法机井关停、黑臭水体整治等方案措施,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在确保各项反馈问题完成整改并确认销号的基础上,乌市建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加快建设环境质量优良的美丽乌鲁木齐。

[责任编辑:张赏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