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查处九起传播违法违规信息典型案例

2019年01月23日 15:19   来源:天山网

  天山网讯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自治区公安厅根据举报线索,依法依规查处并曝光第二十批共九起网上传播违法违规信息典型案例。经查,相关涉案人员利用互联网等平台宣扬、存储、传播涉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以及谣言和虚假信息等内容的文字、图片、音视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已对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案例一、和田地区网民麦某非法持有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8年11月4日,网民举报麦某(男,维吾尔族,23岁,和田地区策勒县人)在手机中存储多部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音频文件。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麦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二、和田地区网民阿某传播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8年11月12日,网民举报阿某(男,维吾尔族,27岁,和田地区于田县人)通过其QQ空间传播大量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图片。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阿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三、和田地区网民买某非法持有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8年11月16日,网民举报买某(男,维吾尔族,37岁,和田地区皮山县人)利用网盘存储歪曲新疆历史,宣扬分裂主义的非法电子书。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买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四、和田地区网民图某传播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8年11月20日,网民举报图某(女,维吾尔族,29岁,和田地区和田市人)通过其QQ空间传播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图片。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图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五、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网民姜某散布谣言案

  2018年11月9日,网民举报姜某(男,汉族,31岁,博州博乐市人)在微信群组中散布涉恐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姜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六、昌吉回族自治州网民何某散布谣言案

  2018年11月10日,网民举报何某(女,汉族,28岁,昌吉州昌吉市人)在微信群中散布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何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七、湖北省网民赵某散布谣言案

  2018年10月6日,网民举报赵某(男,汉族,21岁,湖北省黄冈市武穴市人)通过其微博散布涉我区治疆政策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赵某予以教育训诫。

  案例八、内蒙古网民秦某传播反宣音视频案

  2018年12月13日,网民举报秦某(女,蒙古族,49岁,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中旗人)利用蒙语社交类软件传播涉反宣内容的音视频,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秦某予以教育训诫。

  案例九、喀什地区网民许某散布谣言案

  2018年10月18日,网民举报许某(男,汉族,24岁,喀什地区叶城县人)在微信群中散布涉我区治疆政策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对许某予以记过处分。

  网信部门、公安机关提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通过互联网宣扬、存储、传播涉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以及破坏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的;教授制造使用爆炸装置、枪支、管制器具方法、技能以及传播虚假信息,侮辱、恐吓、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内容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凡持有上述文字、图片、音视频的,须立即自行删除、销毁,个人无法删除、销毁的,可交当地公安机关协助处理。望广大网民恪守有关法律法规,文明上网、依法上网,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互联网环境。

  欢迎广大网民积极举报网上违法违规信息,对举报有功人员将及时予以奖励。

  举报方式:

  网址:www.xjwljb.com 电话:0991-2384777

  邮箱:xjwljb@xjts.cn 微博:@新疆网络举报

  微信公号:新疆网络举报

  报警举报电话:110

  短信报警号码:12110

[责任编辑:权治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