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全区法检两院共发放司法救助金1422万余元

【法制聚焦】司法救助让法律更有温度

2019年01月29日 10:30   来源:新疆日报

  针对具体案件,检察机关将司法救助贯穿于申诉案件办理全过程,强化主动救助意识,做到“应救尽救”。

  面对特困案件当事人和案件“执行不能”之间的矛盾,法院通过快速救助通道为当事人送去司法救助,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助力破解执行难。

  8类因本人或其抚养人遭受不法侵害等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可获国家司法救助。检察机关发现属于救助对象范围的未成年人,即可启动救助程序,无需再确认其是否能够通过诉讼程序获得赔偿。

  新疆日报讯(记者杨舒涵 通讯员于园园报道)“要不是法院伸出援手,我这日子真过不下去了……”1月17日,接过麦盖提县人民法院法官发放的8万元司法救助金,因车祸造成双腿截肢的案件申请人麦某瞬间湿了眼眶。

  这是全区司法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雪中送炭”的一个缩影。

  2018年以来,全区法检两院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保证各办案环节及时告知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权利,及时启动救助程序,做到“应救尽救”。去年全区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共为特困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金1422.65万元,为困难当事人送去了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司法救助和扶贫帮困无缝对接

  因为交通事故,一些原本是家里“顶梁柱”的当事人丧失劳动能力,致家里的老弱病残无人照顾,而肇事方无赔偿能力,易导致双方陷入“因案致贫”困境。针对具体案件,检察机关将司法救助贯穿于申诉案件办理全过程,强化主动救助意识,做到“应救尽救”。

  2017年6月,克拉玛依市居民景某和患有精神疾病的儿子在家,突然儿子病情发作,用菜刀将景某砍伤,造成左桡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一级。

  由于儿子发病时无行为能力,为防止造成“二次伤害”,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对其进行强制医疗。而景某被砍伤住院后,花费大量治疗费,这让本就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

  出院后的景某了解到,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造成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景某便来到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求助。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核实,认为景某的情况符合救助条件,立即为他启动了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办理程序。

  据介绍,去年全区各级检察机关精准使用救助资金,落实救助措施,成功救助了一批因案返贫、因案致贫等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保障他们在利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和关怀。

  借力司法救助破解执行难

  阿克苏市居民张某和黄某系男女朋友关系,在一次纠纷中,黄某被张某失手打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黄某家中留下年迈无生活能力的母亲。而张某家中也极其困难,无法进行赔偿。

  在司法实践中,时常会发生案件被告人无财产可提供执行、“执行不能”,致使申请人得不到有效赔偿,生活一度陷入贫困的情况。

  面对此类特困案件当事人和案件“执行不能”之间的矛盾,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多措并举,通过快速救助通道为当事人送去司法救助。

  “对情况紧急、暂时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群众起诉,我们先予立案受理,并及时审核、上报、审批。”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马莉介绍,为保障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法院减免困难当事人诉讼费,并进行适当的经济救助,帮助贫困群众暂解燃眉之急。

  马莉说,针对申请执行人家庭生活困难的劳动纠纷,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等纠纷的涉民生案件,包括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对家属不愿请辩护人的、家庭经济生活确有困难无力请辩护人并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及亲属,法院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及时给予司法救助。

  据介绍,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司法救助资金在化解执行难案件中的作用,专门出台《阿克苏地区司法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多项行之有效的司法救助措施,助力破解执行难。

  8类未成年人可获司法救助

  根据去年印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8类因本人或其抚养人遭受不法侵害等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可获国家司法救助: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身体出现伤残或者心理遭受严重创伤,因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受到犯罪侵害急需救治,其家庭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抚养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因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财产受到犯罪侵害遭受重大损失,因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且未获得合理补偿、救助,造成生活困难的;因举报、作证受到打击报复,致使身体受到伤害或者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追索抚育费,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其他因案件造成生活困难,认为需要救助的。救助金额一般以案件管辖地所在省区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确定。

  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策研究室主任王秋丽介绍,《意见》中规定,对特定案件中符合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要根据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发展需要,给予特殊、优先和全面保护,既立足于帮助未成年人恢复正常生活学习,也要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和隐私权等合法权利,避免造成“二次伤害”。检察机关如发现属于救助对象范围的未成年人,即可启动救助程序,无需再确认其是否能够通过诉讼程序获得赔偿。

[责任编辑:张赏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