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人物】勇探新路的立法者

——记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高璇

2019年01月29日 10:34   来源:新疆日报

  新疆日报讯(记者梁立华报道)“法律就像一棵大树。宪法是根,法律、行政法规是主干,而地方立法是分枝树梢。更好地汲取树根、主干的营养,是我们经常需要思考、探索的工作。”凭借着多年立法工作的经验,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高璇形象地阐述了她对立法工作的理解。

  回顾以往立法工作,高璇有一张漂亮的成绩单:带领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制定地方性法规13部,修订法规14部。

  2018年12月4日,在第五个国家宪法日,高璇获得“CCTV年度法治人物”荣誉称号。

  “要确保‘立法为民’理念落地生根。”高璇说,法律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如何确保一部法律的制定能够反映人民群众的诉求,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在她看来,立法工作要时刻将群众放在心上,坚持“立法为民”的理念。

  近年来,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开展民生领域立法工作,制定和修订了《乌鲁木齐市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乌鲁木齐市燃气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民生改善,让人民群众有了更多获得感。

  “2013年,我们重新修订了《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此次修订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污染,明确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楼层等场所内,新建从事产生油烟、恶臭或者其他异味的餐饮服务项目,这就是民众有所呼、立法有所应的体现。”高璇说。

  时代在发展,立法工作也要与时俱进,如何调整立法思路提高立法质量,成为高璇一直思考的问题。凭借多年立法工作经验,高璇大胆尝试“开门立法”,坚持深入群众,问需于民。在修订《乌鲁木齐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时,高璇通过微博方式向社会征求立法修改意见,听民声、取民意,让立法充分反映民众诉求。

  此外,高璇还大胆提议,在立法工作中,让“第三方”参与进来,和专家们客观分析立法中可能出现的状况和问题,群策群力共商解决之道,形成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领跑,相关工作委员会、法律专家、政府各部门共同组成的立法队伍,为地方立法摸索开辟出一条新路。

  “在制定《乌鲁木齐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时,我们以乌鲁木齐市法学会为平台,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共同参与立法工作,共同熟悉立法流程,走稳走实立法工作每个环节。”高璇说。

  “通过我们立法人的努力,看到城市在不断发展变化,我们内心由衷高兴。我们将努力奋斗,为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作出应有的贡献。”高璇说。

[责任编辑:张赏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