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

2019年01月31日 11:02   来源:新疆日报

  新疆日报讯: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贯彻落实〈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人才评价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和使用的前提。建立科学的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对于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激励引导人才职业发展、调动人才创新创业积极性、加快建设人才强区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7〕18号),进一步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人才强区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目的,加快形成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进一步加强党对人才评价工作的领导,将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作为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大兴识才爱才敬才用才容才聚才之风,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人民的伟大奋斗中来。

  坚持服务大局。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正向激励作用,为新疆稳定发展提供坚强人才保证。

  坚持科学公正。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突出政治标准和业绩评价导向,分类建立体现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的评价机制,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人才。

  坚持改革创新。围绕用好用活人才,着力破除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保障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评价制度环境。

  (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基本完成丰富评价方式、畅通评价渠道、健全管理服务、优化评价环境等改革任务;到2022年,基本形成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目的,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符合自治区人才队伍实际的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

  二、分类健全人才评价标准

  (四)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把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实际表现作为评价人才的首要标准,突出政治品格,坚守政治底线。加强对人才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评价考核,倡导诚实守信,强化社会责任,从严治理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完善人才评价诚信体系,建立诚信守诺、失信行为记录和惩戒制度。探索建立基于道德操守和诚信情况的评价退出机制。

  牵头部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社厅

  责任部门:自治区各系列(专业)职称工作部门

  (五)实行分类评价,科学设置评价标准。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坚持凭能力、实绩、贡献评价人才,合理设置和使用论文、专著、影响因子等评价指标,修订完善自治区现有30个职称系列(64个专业)的评价标准,并建立评价标准动态更新调整机制。加快新兴职业领域人才评价标准开发工作。

  牵头部门:自治区人社厅

  责任部门:自治区各系列(专业)职称工作部门

  三、改进和创新人才评价方式

  (六)创新多元评价方式。按照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要求,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发挥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加强国际同行评价。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由用户、市场和专家等相关第三方评价。哲学社会科学人才评价重在同行认可和社会效益。丰富评价手段,科学灵活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不同方式,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精准性。

  牵头部门:自治区人社厅

  责任部门:自治区各系列(专业)职称工作部门

  (七)科学设置人才评价周期。遵循不同类型人才成长发展规律,科学合理设置评价考核周期,注重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短期评价和长期评价相结合。探索实施聘期评价制度。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青年人才等评价考核周期,鼓励持续研究和长期积累。

  牵头部门:自治区人社厅

  责任部门:自治区各系列(专业)职称工作部门

  (八)畅通人才评价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所有制、身份、人事关系等限制,依托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等,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兴职业等领域人才申报评价渠道。对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建立评价绿色通道。完善外籍人才、港澳台人才申报评价办法。

  牵头部门:自治区人社厅

  责任部门:自治区各系列(专业)职称工作部门

  (九)深入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促进人才评价和项目评审、机构评估有效衔接,按照既出成果、又出人才的要求,在各类科技计划、机构平台等评审评估中加强科技人才评价,完善在重大科研工作中评价、识别人才机制。树立正确评价导向,进一步精简整合、取消下放、优化布局评审事项,简化评审环节,改进评审方式。加强评价结果共享,避免多头、频繁、重复评价人才。

  牵头部门:自治区科技厅

  责任部门:自治区各系列(专业)职称工作部门

  四、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人才评价改革

  (十)改革科技人才评价制度。结合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部门“三评”工作,根据科技人才职业属性,对从事基础研究的科技人才、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科技人才、社会公益研究类科技人才、科技管理服务类科技人才和实验技术类科技人才进行分类评价,建立健全以科研诚信为基础,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注重考核科技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同时推动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突出评价研究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贡献。改变片面将论文、专利、项目、经费数量等与科技人才评价直接挂钩,建立并实施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评价制度。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突出业绩导向,以人才的实际贡献为主要标准确定薪酬待遇、配置学术资源,避免学术头衔、人才称号的异化使用。适应科技协同创新和跨学科、跨领域发展等特点,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团队评价办法,实行以合作解决重大科技问题为重点的整体性评价。

  牵头部门:自治区科技厅

  责任部门:自治区各系列(专业)职称工作部门

  (十一)科学评价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根据人文科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等不同学科领域,理论研究、应用对策研究、艺术表演创作等不同类型,着力推进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和文化产业领军人才评价,对社会科学人才、新闻宣传广播影视人才、出版传媒人才、文化艺术人才进行分类评价,按照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要求,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采用评审、考评、业绩展示相结合的考核评价方式,突出成果的研究质量、内容创新和社会效益,推行理论文章、宣传文章、决策咨询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成果、优秀网络文章、艺术创作作品等与论文、专著等效评价。

  牵头部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责任部门:自治区党委党校,自治区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国资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自治区工商联,新疆人民出版总社、新疆社科院、自治区文联、自治区社科联,新疆日报社、新疆经济报社

  (十二)健全教育人才评价体系。深化高校教师评价制度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研究出台自治区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实施意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突出师德考核和教育教学业绩评价,将人才培养中心任务落到实处,要求所有教师都必须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建立健全教学工作量评价标准,落实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加强教学质量和课堂教学纪律考核。把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至高校,由高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组织评审、自主评价、按岗聘用。

  进一步深化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教师评价改革。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意见》,修订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及评审条件和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及评审条件,将职业学校教师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学生服务与管理等内容纳入评价体系,引导职业学校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

  建立充分体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特点的评价标准。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及教学一线和农村教育实践经历等评价,严禁简单用学生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评价中小学教师。建立不合格教师退出机制,打破终身制,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活力。

  牵头部门:自治区教育厅

  责任部门:自治区人社厅

  (十三)改进医疗卫生人才评价机制。按照强基层、保基本及分级诊疗要求,综合考虑各评价要素,注重临床水平、服务质量、工作业绩和群众满意度的考核,体现行业认可和社会认可,分类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

  以医疗卫生行业内评价为基础,加快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的医疗卫生人才评价方式,合理确定评价重点和评价周期性。对临床工作人才,根据岗位的特点和职责,引入临床病历、诊治方案、疑难病例、手术级别等评价依据,不以论文和科研能力作为限制性条件。对护理人才的评价,注重临床服务能力和质量、病人满意度和护理管理水平,重点考察其护理实践能力水平,护理疑难危重病例查房及会诊情况。对医疗科研人才的评价,突出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和中长期目标导向,根据成果应用、社会效应建立评价指标。对公共卫生人才,重点考察其流行病学调查、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等实际操作能力。将社会办医机构专业技术人才纳入评价范围。

  责任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十四)创新技术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知识水平的人才评价体系。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多元化评价方式。制定《关于深化高技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突破比例、学历、资历、年龄和身份限制,对在生产经营中有绝技绝活、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技能劳动者或在国内外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选手,直接认定技师或高级技师。发挥企业、行业在技能人才评价中的主体作用。制定《自治区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办法(试行)》,技能人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确定技能水平(技能等级),拓宽技能人才评价通道。研究制定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与技术职称互通办法,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建立企业技师(高级技师)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师”职称评定的“立交桥”。做好评价结果与培训、使用、待遇的有机衔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使评价结果成为技能人才享受待遇的重要依据。

  牵头部门:自治区人社厅

  责任部门:自治区工信厅、国资委

  (十五)完善企业人才评价机制。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类别、所有制等多种因素,对企业人才进行科学分类,完善符合不同所有制企业、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企业的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的评价标准,鼓励社会组织和大型企业参与评价标准的制定,探索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建立与产业发展需求、经济结构相适应的企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突出创新创业实践能力,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健全以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为重要标准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体系,突出对经营业绩和综合素质的考核。建立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评价制度。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激发企业人才活力,激励企业人才不断创新。

  牵头部门:自治区工信厅

  责任部门:自治区国资委、工商联

  (十六)创新基层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符合基层和南疆四地州实际的评价政策,对长期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单位和南疆四地州工作的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最大限度地激励人才根植南疆、扎根基层。

  牵头部门:自治区人社厅

  责任部门:自治区各系列(专业)职称工作部门

  (十七)创新乡村人才评价机制。坚持政治思想品德、能力和业绩的评价导向,建立与产业发展需求、经济结构相适应的乡村人才评价机制。突出创新创业实践能力,科学划分乡村人才队伍,分类探索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人才评价方式,创新常规评价与专项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放宽各级农技推广人才的学历、论文、外语等各种限制条件,突出工作实绩,加大技术服务成效、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技术创新等方面评价权重。引导各类人才下乡创新创业,积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以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为评价主体,在农业职称系列中按照专业类别分类评定职称。

  牵头部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责任部门:自治区水利厅、林业和草原局,新疆农科院,自治区科协

  (十八)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严格按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和《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8〕2号),根据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重点评价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的直接服务经历和服务能力,注重对服务案例、专业督导、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政策建议转化、同行认可和社会价值等考核,加强社会工作者科学化、专业化、职业化管理与激励保障,提升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现代化水平。

  牵头部门:自治区民政厅

  责任部门:自治区人社厅

  (十九)完善青年人才评价激励措施。重点遴选支持一批有较大发展潜力、有真才实学、堪当重任的优秀青年人才。加大各类科技、教育、人才工程项目对青年人才的支持力度,鼓励设立青年专项,促进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探索建立优秀青年人才举荐制度。

  牵头部门:自治区科技厅

  责任部门:自治区各系列(专业)职称工作部门,自治区团委

  五、健全完善人才评价管理服务制度

  (二十)保障和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尊重用人单位主导作用,支持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评价人才,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相结合。合理界定和下放人才评价权限,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校、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以及自治区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评价聘用(任)工作。

  牵头部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社厅

  责任部门:自治区各系列(专业)职称工作部门

  (二十一)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管理服务体系。进一步明确政府、市场、用人主体在人才评价中的职能定位,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协调高效的人才评价管理体制。发挥市场、社会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积极培育发展各类人才评价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逐步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评价职能。建立人才评价机构综合评估、动态调整机制。

  牵头部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社厅

  责任部门:自治区各系列(专业)职称工作部门

  (二十二)优化公平公正的评价环境。加强人才评价法治建设,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提高评价质量和公信力,维护人才合法权益。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建立健全申报、审核、公示、反馈、申诉、巡查、举报、回溯等制度。加强评价专家数据库建设和资源共享,建立随机、回避、轮换的专家遴选机制。建立评价专家责任和信誉制度,实施退出和问责机制。强化人才评价综合治理,依法清理规范各类人才评价活动和发证、收费等事项,加强考试环境治理,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

  牵头部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社厅

  责任部门:自治区各系列(专业)职称工作部门

  六、工作要求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委和政府对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的统一领导,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抓总,自治区人社厅组织实施,自治区各系列(专业)职称工作部门、各地(州、市)密切配合,自治区党委农办、自治区团委、自治区工商联、自治区科协等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认真抓好落实。

  (二十四)分类组织实施。自治区各系列(专业)职称工作部门、各地(州、市)要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部门本地区人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社厅备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十五)坚持稳妥推进。人才评价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高度敏感,必须把握好改革的方向、力度和节奏,自治区各系列(专业)职称工作部门、各地(州、市)要坚持分类推进、先行试点,并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二十六)强化督促检查。自治区各系列(专业)职称工作部门、各地(州、市)要根据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明确工作时间表,认真抓好落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社厅要加强分类指导,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二十七)做好宣传解读。自治区各系列(专业)职称工作部门、各地(州、市)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活动,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让广大人才充分了解改革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凝心聚力,为改革营造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张赏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