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白不容颠倒 严查严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者

2019年02月01日 10:3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严查严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者,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最大限度消除负面影响和干部思想顾虑,是全面从严治党,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

  黑白不容颠倒

  1月14日,云南省玉溪市纪委监委对匿名反映峨山县一名副县长“干预招投标、为违建户充当保护伞、违规为他人调动工作”的不实举报进行澄清反馈。邓雪飞摄

  日前由北京市门头沟区纪委副书记、案件审理室主任、第六纪检监察室负责人组成的“澄清正名小组”来到该区某单位,当着全体干部职工的面,现场宣读了针对该单位主要领导的澄清说明。通过详实调查,办案人员认定,反映该单位主要领导的举报信问题皆失实并发现了诬告者。被诬告者如释重负,诬告者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拔除伤人“暗箭”,弘扬清风正气。严查严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者,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最大限度消除负面影响和干部思想顾虑,是全面从严治党,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构建诚信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下“绊子”——

  虚构捏造,混淆视听

  “今天,老邻居、老伙计听信流言,指责我‘居然是这样的人’,我很委屈,但无法给他解释清楚……”一名被诬告的干部在日记中写下自己的委屈。他说:“那段日子里,感觉天都要塌了,清者自清,但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乡亲们不这么认为,当时我都有赌气辞职的想法。”

  有人平白无故地遭受这种“委屈”,是因有人故意下“绊子”,泼“脏水”。通过梳理近几年相关案例可以发现,有的人在换届考察前夕,炮制“黑材料”,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比如,无锡苏南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孙晓兵,在组织考察人选期间,捏造收受钱财等事实,匿名投递多封举报信,诬告陷害考察人选。这一连串的“小动作”,严重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严重干扰了正常工作秩序,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孙晓兵因此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无独有偶,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丰庆路办事处陈砦村党员陈峰在村“两委”换届期间,诬告该村党支部干部贿选。陈峰因对村党支部副书记陈雁鹏等人不满,心结私怨。他另购手机另置号码,捏造问题,冒名以群发短信方式进行举报,然后将手机卡和手机丢弃。查实后,金水区纪委监委给予陈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有的人因为改革举措触碰了自己的“奶酪”,或是不合理诉求没有得到满足,就罗织罪名、造谣生事。河南省嵩县工商局原职工方万红因对工作安置等不满,反复上访。经洛阳市纪委调查,方万红反映的问题不属实,但他仍对已有明确结论的问题继续重复举报,仅市纪委机关就收到其重复举报达415件。在上级派人对他进行说服教育时,却被诬告为对其实施殴打;他与别人发生纠纷,公安机关本是正常出警,却被其诬告为黑恶势力“保护伞”。他因信访问题经常冲击机关会场,扰乱办公秩序,以此要挟单位给予其财物。方万红违反党纪,并涉嫌犯罪,等待他的将是纪法严惩。

  有的人为了编织小圈子、巩固小圈子,搞起“非我族类,其心必异”那一套,以诬告陷害为手段,排斥打击和他们“作对”的干部。福建省福州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俞昌林在任职期间,为了对付“反对者”经常组织撰写虚假举报材料,对向他提意见的干部进行打击报复。目前,他已被立案查处。

  “花上八角钱,让你忙半年。”不实举报严重破坏政治生态,背离了举报监督的初衷,也增加了监督执纪工作成本,干扰反腐败工作有序推进。某区一位纪委书记坦言,“一些问题线索漏洞百出,被诬告者背上了思想包袱,纪检监察机关忙得团团转,正常工作受到干扰。”

  勇“亮剑”——

  澄清正名,正向激励

  “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是习近平总书记批评的“七个有之”的其中之一。2018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举行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注意保护那些敢于负责、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对那些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要及时予以澄清,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让流汗者不流泪,辛苦者不辛酸,全国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纷纷行动起来。针对诬告成本偏低的问题,河南省对有诬告陷害等行为者,纳入失信“黑名单”,使其受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并为之付出高昂代价,匡正社会风气。在河南省汤阴县,在确定举报内容严重失实,且给被举报人名誉和精神造成较大影响情况下,对经调查认定有诬告陷害行为的,县纪委监委与公检法部门形成合力,根据事实情节对诬告者进行严肃处理。一旦涉嫌违纪违法甚至犯罪,诬告者必落得“自毁”的结果。

  大多数诬告者打击被举报人的“出发点”是企图在人事变动或荣誉、利益分配中获取不正当利益。为此,各地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召开专题会议、情况通报会、当面质证等方式,为干部澄清事实真相、消除影响,让实干者轻装上阵,让诬告者的图谋落空。

  在云南,省纪委监委带头为遭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丽江市纪委监委让242名受到错告、诬告的干部拨云见日。元江县纪委监委到受到失实举报的干部所在单位召开澄清会,现场解答干部群众疑惑。在新疆,涉及被错告诬告党员干部提拔和考察任用的,及时向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通报反馈,避免因此影响提拔使用;在网络媒体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调查结论,会同宣传部门说明有关情况,必要时通过网络媒体公开通报……

  谣言能够得以传播,与诬告发现和认定机制滞后不无关系。为此,一些地方积极探索,在加强对问题线索的梳理分析、研判甄别上提高效能。在贵州,该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结合涉及人员履历、职务影响范围、家庭和财产情况、过往问题线索情况、廉政档案、部门行业领域政治生态、群众口碑等综合分析、辨别真伪。

  诬告者不容轻纵,担当者理应呵护。在组织的关怀与激励下,一些干部重整旗鼓,继续昂扬前行。受错告诬告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叶城县中城区党工委书记买买提吐逊·库都斯激动地说:“感谢县纪委监委为我澄清不实举报,我将更好地履职尽责、服务群众。”

  扎“铁笼”——

  关口前移,完善机制

  “亮剑”与“扎笼”双向并举,方能防止诬告陷害事件一再上演。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补充完善了针对“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行为的处分规定,并将有关诬告陷害条款由组织纪律调整到政治纪律部分。监察法规定,“控告人、检举人、证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监察对象的,依法给予处理”。在《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等重要文件中,明确指出要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对诬告陷害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这些都进一步彰显了党和国家维护党纪国法威严、保障党员或监察对象权利,引导大家争当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的坚定决心。

  仅2018年一年,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把握、积极探索,在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应对诬告陷害问题上,取得了丰硕成果。比如,贵州省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开展澄清正名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被错告诬告党员干部澄清正名,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该《意见》强调,要用好纪律和法律两种武器,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湖南省长沙市制定《关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的若干意见》,建立鼓励干部担当作为机制、落实澄清关怀机制、完善诽谤诬告行为查处机制……

  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也在落实制度的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将关口前移,精准识别匿名诬告、制造谣言者。云南省昌宁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杨君辉认为,在接访环节,就要“问清楚反映人和被反映人的基本情况,反映的具体问题,问题来源依据,交代清楚诬告陷害要承担的后果等,认真做好记录,便于核实核查,确保资料真实、详细,便于更准确甄别”。针对当下网络举报的特点,江西省玉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章志强说:“要进一步完善有关互联网管控的制度和具体细则,把网络监督纳入法治化轨道,促进‘互联网+’良性运行。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造谣、诬告陷害、侮辱、诽谤等违法犯罪活动。”

  遏制诬告陷害行为,同样离不开积极有效的教育宣传。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云一龙认为,要一手抓正面倡导,向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宣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着力构建合法有序的信访举报环境;一手抓曝光反面典型,对发现的性质恶劣的诬告者,要坚决运用党纪国法进行惩戒,并在一定范围内曝光,达到“诛一恶则众恶惧”的目的。(通讯员黄嘉卿 淦纪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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