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疆四地州失业保险金标准再提高

2019年02月11日 09:27   来源:新疆日报

  新疆日报讯(记者李春霞报道)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1月1日起,新疆再次提高南疆四地州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南疆四地州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在第1至第24个月的,每人每月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领取。目前,该工作已经启动,覆盖南疆四地州3000多人。

  据了解,去年11月,新疆上调了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去年1月1日起,自治区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在第1至第12个月的,每人每月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5%领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在第13至第24个月的,每人每月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领取。截至去年年底,已为4.55万名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调整了失业保险待遇,人均增加150元,涉及资金6240万元。

  据自治区人社厅失业保险处处长闫科明介绍,为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新疆全面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技能“展翅行动”。截至目前,新疆已有143户企业受益于援企稳岗政策,享受稳岗补贴资金7318.62万元,惠及企业职工12.3万人;1.3万人次企业参保职工按规定领到技能提升补贴,涉及资金2040万元。

[责任编辑:张赏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