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收费、扣证件、假兼职、假猎头……求职警惕陷阱

节后求职擦亮眼 维护权益勤核实

2019年02月19日 11:00   来源:天山网

  天山网讯(记者马蓓报道)时下正值招工求职旺季,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节后求职防骗指南,提醒广大求职者找工作时要警惕并防范“8大求职陷阱”,维护自身权益。

  警惕“黑中介”

  求职者通过中介机构找工作时,一定要核实中介机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否包括职业介绍业务,是否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警惕“乱收费”

  比如用人单位或者中介机构以工作为名收取的报名费、服装费、体检费、培训费、押金、岗位稳定金、资料审核费等费用。求职者要谨记,应聘工作本身并不需要任何费用,对于将先交报名费、培训费等作为条件的招聘面试都要谨慎对待。

  警惕“扣证件”

  比如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借保管或经办社会保险、申办工资卡等名义,扣押求职者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个人证件原件,求职者不要将证件原件交付他人,如有需要,仅向有关人员出示即可。需要提供证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的,要在合适位置注明具体用途。

  此外,还需要警惕“假猎头”“假老乡”“假兼职”“培训贷”“非法传销”等求职陷阱。

  求职人员如需了解就业相关信息,可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http://www.mohrss.gov.cn)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www.xjrs.gov.cn/zwgk/zxfb/)。

  接到面试邀约 及时上网核实

  自治区人社厅相关人员提醒,求职时,要到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求职,如人力资源市场、人才中心;也可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认定的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求职。如果发现“黑中介”,可向当地人社部门举报。接到面试邀约后,及时上网核实相关信息,可以到市场监管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该用人单位注册或者备案情况,若查不到相关信息就说明该单位可能不存在。

  求职成功 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求职成功,要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期限影响试用期长短。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责任编辑:张赏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