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夫妻诉离婚 手语老师助庭审

法官:请手语老师翻译,让庭审“无障碍”沟通交流

2019年02月19日 10:53   来源:天山网

  天山网讯(记者刘新草报道)2月18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相比其他同类案件,这一天的庭审现场格外安静,原来,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均为残障人士,听觉与语言存在障碍。为了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庭请来了乌市聋人学校的手语老师进行现场翻译。

  王刚(化名)和齐娟(化名)都是聋哑人,结婚7年,育有一名6岁的孩子,因生活矛盾不断,致使两人感情走到尽头,于是王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

  开庭前,审理此案的法官张东迪得知双方情况后,经过双方同意,邀请了乌市聋人学校的手语老师王萍现场翻译。

  庭审中,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孩子的抚养权无法达成一致,在庭审最后阶段,法官就双方争夺孩子抚养权一事进行调解。

  “孩子不是附属品,离婚了你们不再是一家人,但孩子却是你们之间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我相信,无论孩子最终判给谁抚养,作为父母一方都是发自肺腑地希望孩子能够健康快乐成长。”当手语老师将法官的这段话翻译成手语后,坐在被告席上的齐娟痛哭流涕,王刚也悄悄抹起了眼泪。

  最终,案件经审理后未当庭宣判,双方庭后再调解沟通。

  张东迪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本案双方当事人都是残障人士,仅是语言的交流和表达存在障碍。为了使他们能够充分行使公民应当行使的权利,所以法庭请来了手语老师,把当事人双方要表达的内容通过手语老师以语言的形式翻译给法官,让这场庭审“无障碍”地进行沟通交流。

  张东迪说,这也是近年来小额速裁法庭审理此类案件中,首次邀请手语老师参与庭审。“最近几年,有关残障人士的诉讼案件有所增加,这也体现出残障人士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

  作为本次庭审的手语翻译老师,王萍有着30年的从教经验。在她看来,翻译庭审内容与生活中的翻译有着很大的区别,“生活中的翻译相对简单一些,所翻译的手语也更加简练形象,而庭审翻译要求就需要更准确,更客观。”王萍说。

[责任编辑:张赏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