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乌鲁木齐市“民营经济34条”系列报道

【支持民营企业在行动】乌鲁木齐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从五个方面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2019年03月07日 13:02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乌鲁木齐晚报讯(记者王丽丽报道)近日,乌鲁木齐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强落实政务诚信建设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五个方面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通知》是对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34条措施(以下简称“民营经济34条”)中第25条措施的细化。主要围绕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增强政府公信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加强法制政府建设积极推行阳光行政、加强建立政务承诺和失信惩戒体制、加强政务诚信督导有效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五个方面,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好的环境。

  其中,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方面明确,认真履行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协议或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更替等理由拒不执行,不得随意改变约定。对拒不履行政府所做的合法合规承诺,特别是严重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破坏民间投资良好环境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3月5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周至忠说,民营经济是我市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就是要把民营经济纳入到诚信体系中,把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融入到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之中。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成员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及时制定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针对性的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更好地把市委和市人民政府的这一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如何确保《通知》里的各项政策在落实中不走样不变形,周至忠说,他们正在加快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加强社会各方对政务诚信评价监督,形成多方监督的信用约束体系。对公务员在行政过程中,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特别是严重危害民营经济发展和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违约等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同时畅通民意诉求渠道,鼓励民营经济从业者对政务失信行为投诉举报。

  据了解,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共有55家成员单位,包括我市行政执法部门、公检法司部门以及社会人民团体。该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

  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副局长李宁说,为了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通知》严格落实市委和市人民政府的“民营经济34条”,并结合其中的第25条内容“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进行具体细化,在政务诚信建设方面,对55家成员单位各自承担的工作职责做了具体的安排和细化,做到措施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人。

  《通知》从5方面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增强政府公信力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加强法制政府建设积极推行阳光行政

  加强建立政务承诺和失信惩戒体制

  加强政务诚信督导有效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政策连连看

  乌鲁木齐“民营经济34条”第25条: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各区(县)要依法依规向民营企业作出政策承诺,严格兑现合法合规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协议或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拒不执行,不得随意改变约定。

[责任编辑:王东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