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至60%

“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更轻了”

2019年03月07日 12:29   来源:天山网

  天山网讯(记者马蓓报道)3月5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贴标准增加3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记者了解到,今年,新疆财政提前下达65亿元补助资金,拟将城乡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90元提高至520元,比2018年提高了30元。

  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连年保持增长,从2015年的390元增长到今年拟提高至520元(2015年390元、2016年420元、2017年450元、2018年490元、2019年拟定为520元),且新增补助中的一半都用于大病保险,重点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因病因残致贫返贫等特殊贫困人口,完善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降低起付线、提高支付比例等倾斜支付政策。

  大病保险,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居民大病保险不需要单独缴费,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只要是合理的费用都可以报销,没有上限。

  “看到报告里的内容,特别是居民医保财政补贴增加一半用于大病保险,让我安心不少。”乌鲁木齐县永丰镇农民张永成因病在乌鲁木齐市一家医院住院,出院结算时除了基本医保报销外,大病保险还承担了一部分费用。

  据了解,目前新疆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从4500元到2.8万元不等,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均不低于50%。以乌市为例,目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5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进行合规费用报销后,剩余个人自付超出1.5万元的部分即可进入大病保险报销。

[责任编辑:张赏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