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天跑两会】法蒂玛代表:制定电子诉讼法 使网上打官司于法有据

2019年03月15日 01:06   来源:天山网

  天山网北京讯(记者王娜报道)电子诉讼为诉讼活动中的当事人、律师、法官等提供便捷服务的同时,也遇到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破解和完善。鉴于此,我区全国人大代表法蒂玛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交议案,建议制定电子诉讼法。

  3月12日,法蒂玛代表向记者介绍了我国电子诉讼的现状,制定电子诉讼法的现实需要等。

  法蒂玛代表介绍,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在诉讼活动中,许多需要当事人亲自到法院办理的手续,如今通过互联网足不出户就能在线办理,比如立案、送达、举证甚至开庭等。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电子诉讼,杭州、北京等地先后成立互联网法院,全国各地的电子诉讼也在如火如荼地发展,形成了综合性、系统性、专业性的电子诉讼模式。

  据了解,截至2018年6月,全国超过55%的法院实现网上直接立案,超过47%的法院实现网上预约立案,超过51%的法院实现电子送达,三分之二的法院基本实现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

  电子诉讼促使案件质量、效率、透明度大幅提升、司法成本大幅下降,其先行实践得到长足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合法性问题,需要通过立法予以正式的承认和规制。

  “比如,在电子诉讼中,传统物证、书证要转化为电子物证、电子书证,转化的过程也需要专门的法律来予以规范。”法蒂玛代表说,我国制定电子诉讼法已经有了坚实的实践基础和理论支持。

  从国内实践看,我国首家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立足“网上纠纷网上审”的思路,创新审判机制,再造诉讼流程,优化诉讼服务,实现审判模式的革命性变革。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在线审理机制、在线诉讼平台、在线诉讼规则等问题。

  此外,不少专家学者对电子诉讼立法的框架体系、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等也进行过较为深入的探索,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电子诉讼立法理论基础,并推动出台了相关配套法律、司法解释,如电子签名法、电子商务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等。

  法蒂玛代表表示,我国制定电子诉讼法的条件已经具备,需要乘势而为制定出符合国情的电子诉讼法律制度,使网上打官司能够于法有据。

[责任编辑:金佐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