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办法出台

2019年03月18日 10:33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乌鲁木齐晚报讯(记者王媛媛报道)今后,乌鲁木齐新建的商品住宅小区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套内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3月17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体系,建立住房保障房源供应长效机制,持续有效解决中等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乌鲁木齐制定了《乌鲁木齐市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实施。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马晓东说,保障性住房,是指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乌鲁木齐新建商品房项目中,按住宅总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进行配建,采取大分散、小集中、成栋、成单元方式配建的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配建方式分为原地配建、异地配建、交费抵配建、异地购买或提供成套住房抵换四种方式,在符合整体规划条件下,原则上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自行选择保障性住房配建方式。

  保障性住房原地配建是指新建商品房项目在项目本址上,按住宅总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具体比例由市人民政府根据乌鲁木齐市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困难群众住房需求及房源供给、财政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原则上每两年调整公布一次。

  异地配建方式只限于同一开发建设单位同期开发的两个不同项目间的调整。是指在确定本项目中需配建面积后,在与此开发建设单位同期开发的其他项目中合并进行配建,两项目均独立计算相应需配建保障房建筑面积。保障性住房异地购买或提供成套住房抵换的,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也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对没有按要求完成保障性住房配建任务的建设项目,规划、建设部门不予进行竣工验收。

  据悉,自2007年乌鲁木齐启动住房保障工作以来,已累计有15万人搬进保障房。现已通过多措并举的方式初步建立了以公租房为主体,租赁补贴、经济适用房为补充的多层次、广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

[责任编辑:张赏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