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关于聘请王恕维等20名同志为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第一届特约监察员的决定

2019年03月21日 09:42   来源:天山网

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关于聘请王恕维等20名同志为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第一届特约监察员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在自治区人大、政协机关,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和自治区工商联推荐的基础上,自治区纪委监委对特约监察员初步人选进行了综合考察,经自治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聘请王恕维、玛依努尔·吾满尔、加那提·热甫哈提、白莉、宋林、窦刚贵、崔春宇、杜曼沙力克、孙宝平、吴晓青、陈彤、刘庆华、郐振明、孙霞、尤江斌、马华东、魏鸿雁、刘杉、王冠华、黄卫东为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第一届特约监察员。聘期至2023年3月1日。

[责任编辑:张雨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