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 · 编辑视角】村规民约护航乡村治理

2019年03月22日 11:15   来源:新疆日报

  农业生产量质齐升、美丽乡村画卷徐展、农民生活全面改善……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入第三个年头,我国乡村发展已经迎来了全方位的变革。不过,伴随着发展进程的快速推进,乡村的各项配套改革逐步进入深水区。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神经末梢”,广大乡村里一些不好管、管不好的现象开始日渐显现。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一要求,为我们指明了进一步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方向。而在其中,村规民约的制定和落实,就是“自治”层面的代表性成果。

  村规民约,先是规则。

  长期以来,由于具有自给自足特点的小农经济广泛存在,农民群众与集体生活联系不够紧密。随着规模化种植养殖、合作社兴起、外出务工等劳动形式的不断涌现,原来分散的农民被动地与外界特别是村集体绑定到了一起。在这一前提下,想要实现乡村的有序运行、良性治理,公允的规则就成了必然的前置条件,而村规民约则是这一规则的直接体现。

  村规民约,还是保障。

  乡村是最基本的治理单元,既是产生利益冲突和引发社会矛盾的重要源头,也是协调利益关系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关键环节。在此背景下,通过征集民意、协商一致形成的村规民约,能够真正对合法权益予以明确和保护,对社会矛盾进行协调和化解,同时努力寻求符合群众利益的最大公约数。

  村规民约,更是激励。

  在全面小康的路上,不仅要让农民群众“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还要“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从村规民约的内容里我们能够看到,无论是消除等靠要思想,还是扩大致富带头人模范作用,其核心都在于通过激发群众的内生动力,树立农民自己当家做主的意识,这也是乡村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乡村治理的善治之路,制度是保障,主体靠农民。作为代表群众行为准则和评判标准的村规民约,必然会不断激活乡村主体的干事创业热情,为不断深化的乡村振兴战略做好铺垫、打好基础。从这个角度来看,村规民约的完善和推广,势在必行也势在必得。(白之羽)

[责任编辑:廖映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