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办公厅印发《办法》 发放补助资金减轻连队职工负担

2019年03月22日 12:07   来源:兵团日报

  天山网讯(记者王萌报道)记者从兵团财政局获悉,兵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减轻连队职工负担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旨在切实减轻连队职工负担,加快推进兵团集聚人口,稳固连队基础地位,更好履行兵团维稳戍边职责使命。

  《办法》明确,连队职工是指已办理录用手续,户籍在师市或团镇,有承包定额地(身份地),签订了兵团农用地承包合同,履行民兵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

  《办法》强调,减轻连队职工负担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减负资金),是由中央财政安排兵团的社会保险缴费减负资金和团场经营地租赁收入构成,用于补助连队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实行专款专用。

  根据《办法》,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实行分类补助、巩固连队一线职工队伍、补助公平公正公开的减负资金分配原则,提出团场减负资金分配方案。一是按照团场类别进行分类补助,以兵团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结合国家有关社保缴费费率,设定年人均最高补助额,各团场人均补助额不得超过年人均最高补助额的95%。同时,根据团场承担维稳戍边任务、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水平,将团场分为五大类,补助比例相应递减。二是设置各团场人均承包面积指数(1/各团场人均承包面积),对连队职工人均承包土地面积少的团场多补助,反之少补助。三是鼓励团场招录连队职工,集聚人口,对连队职工人数较上年度增加的团场,再给予增加奖励性补助。

  《办法》规定,团场对减负资金分配,应按照连队职工承包土地面积、土地等级及连队报送的职工履行民兵义务考核情况进行分配,资金分配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因职工调整种植结构而减少减负资金补助。

  《办法》还对减负资金实行实名制发放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团场资金分配方案及职工信息,按照“先缴后补、即缴即补”原则,将减负资金打入连队职工个人社保卡。

[责任编辑:王东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