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3月30日 11:02 来源:新疆日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9年3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马国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二)
任命依力哈木 · 亚森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张庆民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田刚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杨正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任命罗婷婷(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任命徐鸿莉(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丁卫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任命杨青(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执行第三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江帆(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员。
任命马冬梅(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任命王战斌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张翔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王宏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张卫民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三)
免去闫汾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四)
免去路晓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马立克 · 马木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武军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新双(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哈力木拉提 · 买合木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谭永强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赵端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荣伟利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魏建勇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李红江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徐新力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李碧成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邓德新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自力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